关于新化县桑梓镇乐万家购物中心思沁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关于新化县桑梓镇乐万家购物中心思沁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近期,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任务中,新化县桑梓镇乐万家购物中心思沁店销售的蛋黄清香抹茶味月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蛋黄清香抹茶味月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10月8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认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后,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12日向新化县桑梓镇乐万家购物中心思沁店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15日从他处以150元/件(5kg/件)的价格购进蛋黄清香抹茶味月饼1件,计购货金额150元,至案发时止,以39.6元/kg的价格销售完毕(其中于2024年9月2日销售1.88kg给湖南韬谱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抽样检验),计销售金额198元。湖南韬谱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出具《检验报告》(NO:TPCJ********),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12日将上述《检验报告》和本局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各一份送达给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论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不能核实进货来源,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198元,违法所得198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

该店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认真进行了研究分析,做出如下整改:1、积极采取召回措施;2、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新化县桑梓镇乐万家购物中心思沁店经营蛋黄清香抹茶味月饼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新化县桑梓镇乐万家购物中心思沁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98元;二、罚款*****元,罚没款合计*****元,上缴财政。

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品安全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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