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八一花园棚户区范围内建筑物与构筑物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龙子湖区八一花园棚户区范围内建筑物与构筑物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龙子湖区八一花园棚户区范围内所有住宅类建筑物与构筑物拆除工程拟向社会公开招标,为保证质量,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该项目实行招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工程概况:龙子湖区八一花园国有土地上范围内所有住宅类建筑物与构筑物拆除。

二、招标单位:蚌埠市龙子湖区八一花园棚户区项目指挥部

三、招标性质:公开招标

四、工程内容:龙子湖区八一花园棚户区范围内所有住宅类建筑物与构筑物拆除推平(要求推平后标高至室外地坪);推平至要求标高后的剩余垃圾清运、拆除残值归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处理。

五、工程质量:地面上建、构筑物拆除清场,地面不允许下挖,验收时地面平整、整洁。

六、工期:具备拆除条件后由甲方通知乙方进场15天内完工。如未按期完成,由招标方委托机械化拆除,中标方负责承担全部费用。

七、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报名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拆除工程二级资质、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方可参与投标。

九、投标时间及标书要求:

(一)公开招标报名时间定于2016 年11 月 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有意向参加投标的单位,可到解放街道办事处进行报名及资格预审,预审合格后发售标书,并于2016年 11 月 29 日上午9:00由招标单位统一组织进行踏勘和答疑。

(二)开标、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 11 月 30 日上午9:30,过时不予受理。

(三)开标、投标地点:解放街道二楼会议室。

(四)参加投标的单位应交给招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并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保证金进账单进入开标现场,确定中标单位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将于7日后退还。

(五)参加投标单位须提交的材料:

1、投标单位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符合要求的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证明其拆除施工业绩的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8、投标单位账户(加盖单位公章)。

十、评标办法:

在工期承诺及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书等证照有效的前提下,按房屋残值款报价的评标办法,有效房屋残值款报价以上,不足上述房屋残值款报价或工期承诺无效或企业资质证书等证照无效的为弃标,评标时经评委现场开标,房屋残值款报价在有效内,工期在规定工期内,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受委托人身份证等证照真实有效的投标为有效标,以房屋残值款报价最高单位为中标单位,若遇两家或多家最高报价相同的情况,由评标小组组织现场抽签确定一家为中标单位。

十一、招标须知:

(一)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48小时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并通过投标单位账户转账支付中标标的款,逾期将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中标单位不签订合同,或无能力施工,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中标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招标活动中若出现投标者有串标行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参加投标的单位在招标活动中被发现与实际不实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招标单位的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负全责。

联系人:袁亮、 马永松

联系电话:*******139*****385

地 址:治淮路大桥停车场院内

龙子湖区八一花园项目指挥部

2016年11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拆除 构筑物 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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