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年度维保项目采购公告
车辆年度维保项目采购公告
交货地址 | 芜湖市无为市石涧镇无为华塑矿业有限公司 |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说明: 3% |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发票要求 | 专票 | |
报价有效期 | 不填写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是 |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
注册资金 | 50.00万元以上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优质采平台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基本证件 | 营业执照,业绩证件 | |
业绩要求 | 2022年至2024年期间,同类服务业绩及配套发票不低于两份 | |
其他证件 | 廉洁合同,安全承诺书 | |
供应商邮箱 | 非必填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否 |
服务项目简要描述 | 针对公司现有车辆进行年度维保项目招标。 红都牌厢式货车皖BHS345、别克昂科旗皖BH7435、 江铃牌厢式货车皖B17N75、丰田考斯特皖BW0717、炎帝牌皖 B*****洒水车,东风天龙、东风天锦洒水车、山东重工HJL850G铲车(如有车辆新增或变更则参照执行),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有《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有独立维修维保能力水平的专业人员、团队,应具备良好的配件供货能力,保证配件的质量、24小时随时供应。 |
服务采购详细要求 | 无 |
(2)供应商需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按采购公告要求上传相应报名资料的扫描件;
(3)供应商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预审后直接采用网上提交报价,并上传相应报价单扫描件;
(4)供应商响应买方付款条件的,买方有权优先选择;
(5)供应商能接收淮北矿业集团财务公司商业承兑的,买方有权优先选择;
(6)凡是报价物资(含1元或低于1元的报价),我方按报价金额采购,否则此次报价无效;
(7)供应商报名资料中提供虚假资料,经核实后暂停参与我公司项目1年;
(8)供应商中标后不签定合同暂停参与我公司项目1年;
(9)供应商签订合同不供应货物暂停参与我公司项目1年;
(10)供应商报价后在结果公示前放弃本次报价的暂停参与我公司项目3个月;
(11)供应商报名联系电话一致的暂停参与我公司项目6个月,本次报名无效;
(12)供应商报名IP地址一致的暂停参与我公司项目3个月,本次报名无效;
(13)我方可提前终止合同,终止前15日通知供方;
(14)如供应商不响应我方要求及时开具发票,将暂停参与我公司项目六个月;
(15)随货附带发货清单,清单按照合同约定的物资编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如无以上资料,视为三无产品,可拒收;
(16)随货必须附带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进口产品附带原产地证明、海关报关单、检验报告等,如无以上证明,均按三无产品处理;
(17)必须送达公司综合仓库或公司内指定地点,否则不收货;
(18)合同约定卸货的物资,供应商必须负责卸货;
(19)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必须有收货人签字,收货手续留存,否则视为未收到货物。
1、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在通过资格预审后直接在网上进行报价;
2、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网上报名,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休息)与联系人联系;
4、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报名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为防止在报名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无法报名,责任自负;
5、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在线提问并在线查看答疑澄清;
6、会员注册和网上报价的网址:www.youzhicai.com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8、各申请人应就采购项目全部内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本次采购项目不分拆。
报价须知 | 对响应条件作出回复,并给出不响应的理由。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
1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
2 | 交货时间 | 每项维修保养工作具体要求根据甲方需要执行 |
3 | 付款方式 | 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采购单金额超过50万,发票入账后支付50%,第6个月后无息支付40%,第12个月后支无息付余款10% ;采购单金额为50万以下的,发票入账后次月按照甲方财务流程付款。 |
为了规范买卖双方在履行购销合同时的廉洁从业行为,经双方约定,按照诚信规范原则,达成以下廉洁协议。
一、买卖双方在履行购销合同时应做到: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遵守党的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
(三)负责对本单位业务人员加强廉洁从业警示教育。
(四)在购销业务中如发现一方人员有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的苗头性问题,应及时向对方单位的纪检监督部门提醒。
二、双方业务人员严禁以下行为:
(一)索要或接受对方单位馈赠的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微信红包和其他财物。
(二)接受或暗示对方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参加对方单位或个人安排的涉及“四风”,违反中央八项定的活动。
(四)收受或长期借用对方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等其他贵重物品。
(五)为谋求私利和对方单位及个人就合同有关约定而私下进行协商达成非法目的;或向对方单位及个人提出与正常购销业务无关的事项和请求。
三、其他
(一)双方人员如在采购、验收、结算、质量纠纷处理等业务流程中,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发生,应配合对方单位调查处理。
(二)双方业务部门负责协调本单位相关部门,向对方监督部门提供核查购销业务的便利条件。
(三)因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购销合同不能公平公正履行的,另一方有权中止合同。
标签: 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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