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鹤壁市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线上投诉”功能的通知

关于启用鹤壁市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线上投诉”功能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供应商维权的时效性和便利度,切实维护政府采购供应商救济渠道,加强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有效监督。经研究,决定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启用线上投诉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主体及场景

参与鹤壁市各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符合法定投诉条件的可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hebi.gov.cn:8060/TPBidderSSO/memberLogin),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项目所属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线上投诉具有以下功能∶供应商线上提起投诉、财政部门线上接收及处理投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线上接收投诉相关材料及提交答复。各使用人通过线上制发相关文件时,可使用系统自动提供的文件模板,重要文件须调用证书授权(CA)程序加盖电子印鉴。对有时限要求的重要信息,系统可自动发送短信提醒接收人及时查阅信息。

二、线上投诉及处理流程

(一)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参与项目(下载采购文件后)后,可在“质疑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针对对应项目(标段)发起在线质疑,包括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结果公告三个环节。发起质疑时供应商详细填写提出质疑的“依据及理由”以及“质疑内容”,并上传“附件信息”。相关异议由采购人(采购人代理)负责在线答疑。

(二)供应商投诉。实施“线上投诉”时,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实填写投诉信息,并上传加盖公章的《质疑函》、《质疑答复》扫描件,生成《投诉书》后,发送至项目所属同级财政部门。《投诉书》不符合受理要求时,供应商将接收到财政部门线上发送的《关于限期补正政府采购投诉材料的通知书》或《政府采购不予受理告知书》。需补正的,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再次通过线上提交《投诉书》。

(三)财政部门接收。各级财政部门线上接收《投诉书》,并根据投诉处理的相关规定,线上制作《关于限期补正政府采购投诉材料的通知书》《政府采购不予受理告知书》《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恢复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调档函》《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处理决定书》等文件,并通过线上发送相关当事人,其中,《投诉处理决定书》同时在鹤壁市政府采购网公示。

(四)相关单位接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线上接收《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恢复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调档函》《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等文件,并通过线上向财政部门发送答复材料。

(五)启动调解。财政部门可在供应商发起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在线发起投诉调解,调解过程按照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机制线下执行,若调解成功由财政部门在线下发投诉处理决定书与行政裁决结案表,投诉单位确认后调解程序完成。

三、其他要求

(一)通过线上发送的电子资料与纸质文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应,各级财政部门及各相关当事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及时登录系统查看信息,提高办理效率,保证全程留痕可追溯,维护政府采购项目公平公正。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继续保留线下投诉渠道,对不具备“线上投诉”条件的供应商,采取线下方式及时处理,不得拒绝供应商线下投诉。在推广“线上投诉”的同时,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投诉处理流程,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同时加大对外宣传,将推广工作和成效及时宣扬出去,营造我市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氛围,助力全面推进我市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

(三)各有关单位、代理机构在推进在线投诉功能的过程中收集好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及时向鹤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反馈,不断优化系统功能,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救济渠道的时效性和便利度。

鹤壁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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