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轨道交通标项目经理部液氮询价采购文件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轨道交通标项目经理部液氮询价采购文件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六局/中铁十六局集团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2-10 15:31:57
投标截至时间:2024-12-17 15:00:00
内容: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VI-TS-06标项目经理部就液氮询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工程造价:******万元,合同工期为:2019年6月15日-2023年6月30日。本标段位于苏州市姑苏区悬桥巷站-苏州大学站,本标段工程范围包括悬桥巷站、临顿路站、苏州大学站,三个盾构区间:拙政园站~悬桥巷站区间(双线长度1552.08m)、悬桥巷站~临顿路站区间(双线长度843.1m)、临顿路站~苏州大学站区间(双线长度1723.53m),一个明挖区间:悬桥巷站~临顿路站。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
2.1采购内容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到货地点 | 备注 |
YD-01 | 液氮 | 5.0N | 吨 | 600 | 苏州市姑苏区临顿路与观前街交叉口 |
注:以上需求数量为计划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2.2技术规格
2.2.1以上材料的规格型号满足我项目施工图纸、标准和技术要求。并负责相关部门检测验收通过(执行标准GB/T 8977)。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本次询价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报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具备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销售商或代理商,并且均具有经过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
3.2生产供应能力要求:生产销售商或代理的厂商必须有足够的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3.3财务能力要求:具备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报价人(生产销售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报价人(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应具有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5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6企业风险要求:不接受在2024年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单位参与投标报价;不接受仍处在国铁集团发布的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处罚期的单位参与投标报价;不接受采购人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参与投标报价;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报价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性,如存在不得同时参与报价。
3.8投标保证金:本次询价采购不收取保证金,为了保证询价的严肃性,凡是未按照采购公告要求进行报价的,报价的产品不符合检验标准的,低价中标放弃供应的,取消其本次投标资格,经判定为恶意行为后将被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录,1年内不允许参加本公司所有物资招标和询比价的投标工作。
四、报价说明
本次物质报价要求说明如下:
4.1计量方法:采用过磅计量方式验收。
4.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买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在报价表中单列。
4.3结算方式:结算采用“一票制”,结算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采用固定价结算,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风险自担。由卖方负责卸车。
4.4货款支付比例:
4.4.1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期。
4.4.2 每月下旬,买方按月和卖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货款结算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下列文件,文件送达买方后10日内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4.4.3买方收到上款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查询计算当期结算单价,汇总结算总价,开具当期结算单,双方签字确认后,按照对应付款周期提交支付。
4.4.4发票开具后,每月结算时,买方将扣留该批物资价值 20%的质量保证金,并在结算后9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价值 80%的货款,剩余20%质保金将在180天内付清。
4.5货款支付方式:本次结算付款为转账支票、汇款及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云信、建行融信、工行E信、商业承兑、京信链等多种票据支付方式,且票据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如买方项目采取承兑等多种票据方式支付,贴息等额外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由卖方承担。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因买方设计变更、方案优化等情况导致实际采购数量变化时,买卖双方最终以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付款。以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有贴息的方式时,在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贴息及融资费用。
4.6报价有效期:60日。
标签: 液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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