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山市分行年外聘律师库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山市分行年外聘律师库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山市分行2024-2027年外聘律师库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行委托【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山市分行2024-2027年外聘律师库入围项目】【XM202*****201420】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1中标数量:

8(含)家-10家(含)。

2.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2.1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最高限价:

(一)信用卡业务:单笔上限2000元。

(二)其它不良资产业务:单笔案件上限5000元

(三)全风险代理方式。

标的金额

代理手续费标准

100万(不含)以内

不得超过收回金额18%、

1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 )

不得超过收回金额15%

人民币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 )

不得超过收回金额12%

1000万元-5000万元的(不含 )

不得超过收回金额9%

5000万元(含)以上

不得超过收回金额6%

具体个案,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上述费率上限的,需根据内部规定经实施单位所属省分行或二级分行审批同意,且不高于《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收费标准(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

以上金额均含税。

2.2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为面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山市分行本部及辖属各分支机构的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行,实施单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行及辖属各分支机构。

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2.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6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7本项目接受分所投标,如分所投标应取得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总所和分所以及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分所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3.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或准入限制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3.5投标人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5.1投标人成立三年及以上,须具备国家司法部门颁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通过2023年年检。

5.2投标人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被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在停业整顿期间的;(2)被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处罚并在停止执业期间的。

5.3曾与邮储银行具有合作关系的律师事务所,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被列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四川省分行及辖属各分支机构禁入名单且处于禁入期内;(2)接受委托过程中,因故意、重大过失或能力不足等原因致工作失误,给委托行利益造成损害的;(3)擅自不履行代理义务的;(4)被委托行辞退或主动退出过委托行备选律师库。

6.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招标文件自2024年12月11日(9:00-17:00)(北京时间)至2024年12月17日(9:00-17:00)(北京时间)在邮银易采系统中进行线上报名。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整,报名费用缴纳至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售后不退。报名费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成都通锦桥支行

账 号:440*****191********

银联号:102*****1056

4.2报名资料提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报名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缴纳报名费,并在邮银易采系统中上传缴费凭证,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具体获取方式可详见邮银易采-帮助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

4.3报名资料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5.注册登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银易采平台(以下简称邮银易采,https://cg.psbc.com/)申请注册,并在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选本项目点“立即参与”。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银易采平台(https://cg.psbc.com/cms/default/webfile/index.html),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银易采平台”对应项目(或包件)。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加密并上传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银易采平台”的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上传。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邮银易采首页上方“CA办理”专区。本项目投标文件的制作(包括签章、加密等)、网上递交、开标(解密、确认报价)、招标文件澄清确认、评标澄清问题答复等环节均需要使用CA证书。请有意向投标的供应商在注册时同步申请办理,以免影响正常投标。由于未及时办理CA证书影响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截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由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后,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银易采平台本项目电子开标大厅开标,投标人应提前通过CA登录电子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投标文件解密和参加开标会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银易采平台(https://cg.psbc.com/);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

联系人:卢女士、陈女士

电 话:135*****674

邮 箱:scmxgczx@163.com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行

地 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266号

联系人:翟老师

电 话:0833-*******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0】日

,乐山市,乐山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外聘律师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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