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永兴镇市政行道树修剪项目比选公告
江津区永兴镇市政行道树修剪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0 16:13:53 大 中 小
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市政行道树修剪项目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经销商,特邀请参与比选,现将采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发包单位: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市政行道树修剪项目
(三)工程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永兴场镇
(四)项目内容:
1.江津区永兴场镇市政行道树、永兴镇谢家村烈士陵园绿化树修剪及清运处理树枝树叶,共计685株。1、小叶榕(447株、地外径约80CM)2、桂花(101株、地外径约30CM)3、樱花(7株地外径约30CM)4、刺桐(9株、地外径约150CM)5、黄葛树(4株、地外径约900CM)6、黄桷兰(3株、地外径约40CM)7、塔柏(28株、在烈士陵园,地外径约50CM)8、三叶榕(86棵、地外径约40CM)。9、灌木(共240平米。星河广场约10平米、小学门口约10平米、烈士陵园约190平米、政府食堂门前约30平米)
2.江津区永兴场镇685株行道树树杆防虫刷白,高度一米。
(五)工作标准:
(一)小叶榕
生理性修剪,对过度生长、超出树冠的枝条、上方有架空电线的进行适度控高,形成相对整齐有序的顶冠线。主要修剪内容:疏理内膛枝,平行枝,交叉枝、重叠枝、修剪病虫枝、下垂枝及过于平缓的枝条,保留生长势向上的骨架枝条,以保持良好的生长势。修剪后技术参数:枝下高控制在3m左右、整体高度6m左右;树冠直径4m左右。
(二)桂花树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部分树木现状生长较弱,树冠较小。仍然以生理性修剪主,基本不控高,以促进树冠提升。主要疏理内膛枝、平行枝、交叉枝、修剪病虫枝、直立枝、内向枝、下垂枝及过于平缓的枝条,保留生长势向上的骨架枝条,同时强化培养二级分枝,以促进这些行道树的生长势,扩大树冠。对部分生长茂盛的树木可以结合考虑门面的采光的需要,适度提高枝下高,在有路灯的位置,加大修剪力度,降低枝桠密度,增大通透性及透光率。修剪后技术参数:枝下高控制在3.5m左右、高度控制在5m左右、树冠直径3.5m左右。
(三)樱花、黄桷兰
进行常规修剪,基本保持现状树形。修剪下垂枝,提高枝下高度;梳理内膛枝、病虫枝、平行枝、交叉枝及枯枝等。具体修剪尺寸控制:顶端树枝一般不作修剪、回缩部分横向枝条。同时清除枝干上的徒长枝、疏理内膛枝、清理气生根。
(四)刺桐
根据生长特性、现状环境和绿化功能需要以原基本形状轮廓为基础,修剪下垂枝;梳理内膛枝、病虫枝、平行枝、交叉枝、受损枝及枯枝等。精剪现状外围细密枝条,保证树形基本一致,最终外部造型形成伞形。同时清除枝干上的徒长枝、疏理内膛枝。
(五)黄桷树
生理控制性修剪,对过度生长、超出树冠的枝条、上方有架空电线的进行适度控高。对部分较窄街道时,适度缩冠,并与临近居民窗户留足相对空间,满足采光需求。主要疏理内膛枝,平行枝,交叉枝、重叠枝;修剪病虫枝、下垂枝及过于平缓的枝条,保留生长势向上的骨架枝条,以保持良好的生长势。同时结合考虑门面的采光和减少对市民居住的影响,适度提高枝下高,在有路灯的位置,加大修剪力度,降低枝桠密度,增大通透性及透光率。修剪后技术参数:枝下高控制在3m以上、树冠直径6-8m左右、高度6-8m左右。
(六)三叶榕、塔柏
修剪成圆形、伞形等形状。保留主干顶部一定数量的侧枝,让它们向四周生长,形成类似伞状的树冠。侧枝要分布均匀,避免某一侧过于茂密。剪掉过于密集的枝条,以增强通风透光性。
(七)灌木修剪
要求保持自然形态,不过分修剪,但高度一般要控制在不遮挡主要视线、不妨碍其他植物生长和景观布局的范围,修剪后的切口要平整、美观,不能撕裂枝干。
(八)树干防虫刷白
涂液时要干稀适当,对树皮缝隙、洞孔、树杈等处重复涂刷,不能出现涂刷流失、刷花刷漏、干后脱落等情况。涂刷高度严格控制一米,达到防虫整齐美观的效果。
二、项目工期
以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
三、付款方式及验收
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待区财政局审批通过后30日一次性付款。根据采购人验收合格支付100%。延期1天扣除合同价的1%。采购人付款前,中标单位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有效发票,中标单位未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四、最高限价:
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壹仟玖佰贰拾伍圆整(******元)。
五、比选安排:
(一)递交标书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3日9时2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标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3日9时31分(北京时间)。
(四)标书递交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政府三楼会议室。
(五)比选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政府三楼会议室。
六、中标单位确定办法
(一)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若供应商报价下浮超过15%需书面说明情况并缴纳发包价20%的履约保证金。供应商一次性报价,采购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后,在全部符合条件下,选取最低报价确定中选人。即在满足比选条件下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可顺延为成交供应商。
(二)参与比选且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须三家及以上才能参与比选,否则不组织比选。
(三)比选结果在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中标单位。
七、比选人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持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城市园林工程(个人不得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人正反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汇总报价表、明细报价清单。(详见附件)。
4.服务方案。(详见附件)。
5.资格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6.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附件)。
(三)投标资料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四)有关要求
1.投标人报价包含树枝树叶处理费、运输费、管理费、人工费、税费、劳务费、交通费、安全措施等一切费用。
2.投标报价内容需打印,投标人需本人签字并捺手印。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3.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3.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完整的;
3.3.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4.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具体指定的地点施工,严格按照报价表工程量施工。增加工程量必须由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5.结算付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有效税务发票。
6.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八、履约保证
(一)若供应商报价下浮超过15%需缴纳发包价20%的履约保证金(*****元),通过转账缴纳,转款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
(二)履约保证金账户开户行
1.收款单位: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江津支行
3.账号:311*****040019*****007*****
(三)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3个工作日之内缴纳,否则按弃标处理。
(四)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未能及时进场,延误工期的;
2.投标人未在规定工期内未完成施工内容的。
(五)履约保证金在完成全部建设内容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顾先生:189*****270
张先生:191*****705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大圆洞街260号。
附件:
一、汇总报价表
汇总报价表
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我方收悉“永兴镇市政行道树修剪项目”的邀标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愿意按照邀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施工建设,报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纸质文档壹份。
3.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邀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选办法。
4.在整个邀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惩罚。
5.我方若中选,将按照投标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报价表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名称(手印)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格式自定
注:逐页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三、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
(一)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等(自附)。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格式)(二选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电话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询比、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
致:(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名称及身份证代码)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电话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询比、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签字负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市政行道树修剪项目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经销商,特邀请参与比选,现将采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发包单位: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市政行道树修剪项目
(三)工程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永兴场镇
(四)项目内容:
1.江津区永兴场镇市政行道树、永兴镇谢家村烈士陵园绿化树修剪及清运处理树枝树叶,共计685株。1、小叶榕(447株、地外径约80CM)2、桂花(101株、地外径约30CM)3、樱花(7株地外径约30CM)4、刺桐(9株、地外径约150CM)5、黄葛树(4株、地外径约900CM)6、黄桷兰(3株、地外径约40CM)7、塔柏(28株、在烈士陵园,地外径约50CM)8、三叶榕(86棵、地外径约40CM)。9、灌木(共240平米。星河广场约10平米、小学门口约10平米、烈士陵园约190平米、政府食堂门前约30平米)
2.江津区永兴场镇685株行道树树杆防虫刷白,高度一米。
(五)工作标准:
(一)小叶榕
生理性修剪,对过度生长、超出树冠的枝条、上方有架空电线的进行适度控高,形成相对整齐有序的顶冠线。主要修剪内容:疏理内膛枝,平行枝,交叉枝、重叠枝、修剪病虫枝、下垂枝及过于平缓的枝条,保留生长势向上的骨架枝条,以保持良好的生长势。修剪后技术参数:枝下高控制在3m左右、整体高度6m左右;树冠直径4m左右。
(二)桂花树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部分树木现状生长较弱,树冠较小。仍然以生理性修剪主,基本不控高,以促进树冠提升。主要疏理内膛枝、平行枝、交叉枝、修剪病虫枝、直立枝、内向枝、下垂枝及过于平缓的枝条,保留生长势向上的骨架枝条,同时强化培养二级分枝,以促进这些行道树的生长势,扩大树冠。对部分生长茂盛的树木可以结合考虑门面的采光的需要,适度提高枝下高,在有路灯的位置,加大修剪力度,降低枝桠密度,增大通透性及透光率。修剪后技术参数:枝下高控制在3.5m左右、高度控制在5m左右、树冠直径3.5m左右。
(三)樱花、黄桷兰
进行常规修剪,基本保持现状树形。修剪下垂枝,提高枝下高度;梳理内膛枝、病虫枝、平行枝、交叉枝及枯枝等。具体修剪尺寸控制:顶端树枝一般不作修剪、回缩部分横向枝条。同时清除枝干上的徒长枝、疏理内膛枝、清理气生根。
(四)刺桐
根据生长特性、现状环境和绿化功能需要以原基本形状轮廓为基础,修剪下垂枝;梳理内膛枝、病虫枝、平行枝、交叉枝、受损枝及枯枝等。精剪现状外围细密枝条,保证树形基本一致,最终外部造型形成伞形。同时清除枝干上的徒长枝、疏理内膛枝。
(五)黄桷树
生理控制性修剪,对过度生长、超出树冠的枝条、上方有架空电线的进行适度控高。对部分较窄街道时,适度缩冠,并与临近居民窗户留足相对空间,满足采光需求。主要疏理内膛枝,平行枝,交叉枝、重叠枝;修剪病虫枝、下垂枝及过于平缓的枝条,保留生长势向上的骨架枝条,以保持良好的生长势。同时结合考虑门面的采光和减少对市民居住的影响,适度提高枝下高,在有路灯的位置,加大修剪力度,降低枝桠密度,增大通透性及透光率。修剪后技术参数:枝下高控制在3m以上、树冠直径6-8m左右、高度6-8m左右。
(六)三叶榕、塔柏
修剪成圆形、伞形等形状。保留主干顶部一定数量的侧枝,让它们向四周生长,形成类似伞状的树冠。侧枝要分布均匀,避免某一侧过于茂密。剪掉过于密集的枝条,以增强通风透光性。
(七)灌木修剪
要求保持自然形态,不过分修剪,但高度一般要控制在不遮挡主要视线、不妨碍其他植物生长和景观布局的范围,修剪后的切口要平整、美观,不能撕裂枝干。
(八)树干防虫刷白
涂液时要干稀适当,对树皮缝隙、洞孔、树杈等处重复涂刷,不能出现涂刷流失、刷花刷漏、干后脱落等情况。涂刷高度严格控制一米,达到防虫整齐美观的效果。
二、项目工期
以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
三、付款方式及验收
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待区财政局审批通过后30日一次性付款。根据采购人验收合格支付100%。延期1天扣除合同价的1%。采购人付款前,中标单位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有效发票,中标单位未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四、最高限价:
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壹仟玖佰贰拾伍圆整(******元)。
五、比选安排:
(一)递交标书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3日9时2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标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3日9时31分(北京时间)。
(四)标书递交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政府三楼会议室。
(五)比选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政府三楼会议室。
六、中标单位确定办法
(一)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若供应商报价下浮超过15%需书面说明情况并缴纳发包价20%的履约保证金。供应商一次性报价,采购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后,在全部符合条件下,选取最低报价确定中选人。即在满足比选条件下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可顺延为成交供应商。
(二)参与比选且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须三家及以上才能参与比选,否则不组织比选。
(三)比选结果在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中标单位。
七、比选人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持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城市园林工程(个人不得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人正反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汇总报价表、明细报价清单。(详见附件)。
4.服务方案。(详见附件)。
5.资格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6.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附件)。
(三)投标资料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四)有关要求
1.投标人报价包含树枝树叶处理费、运输费、管理费、人工费、税费、劳务费、交通费、安全措施等一切费用。
2.投标报价内容需打印,投标人需本人签字并捺手印。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3.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3.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完整的;
3.3.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4.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具体指定的地点施工,严格按照报价表工程量施工。增加工程量必须由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5.结算付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有效税务发票。
6.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八、履约保证
(一)若供应商报价下浮超过15%需缴纳发包价20%的履约保证金(*****元),通过转账缴纳,转款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
(二)履约保证金账户开户行
1.收款单位: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江津支行
3.账号:311*****040019*****007*****
(三)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3个工作日之内缴纳,否则按弃标处理。
(四)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未能及时进场,延误工期的;
2.投标人未在规定工期内未完成施工内容的。
(五)履约保证金在完成全部建设内容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顾先生:189*****270
张先生:191*****705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大圆洞街260号。
附件:
一、汇总报价表
汇总报价表
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我方收悉“永兴镇市政行道树修剪项目”的邀标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愿意按照邀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施工建设,报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纸质文档壹份。
3.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邀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选办法。
4.在整个邀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惩罚。
5.我方若中选,将按照投标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报价表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名称(手印)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格式自定
注:逐页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三、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
(一)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等(自附)。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格式)(二选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电话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询比、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
致:(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名称及身份证代码)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电话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询比、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签字负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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