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上商采购第67号招标代理公司增补公告

采购公告上商采购第67号招标代理公司增补公告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0万元

二、采购项目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因我校2025年度基建处工程类可预计招标项目数及体量较大,相关货物服务类项目也有增加,现有服务商不足以完全满足我校相关招标工作的推进,现对上海商学院货物服务类、工程类招标代理公司作增补招标,一招二年,服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前期服务满意后可续签第二年度合同。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学校拟通过招标增补遴选货物服务类、工程类招标代理公司各一家,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招标组织工作。包件分类如下:

包件一:货物服务类

包件二:工程类

两个包件兼投不兼中。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已登记入库的招标代理机构。4、投标人在本市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5、投标人需指派专人负责我校项目;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方案报价下浮率按《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表》(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相关文件作为收费标准。

三、比选标准:

本次招标由上海商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评标。本次招标评审将采取比选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若出现二家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则确定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在投标报价较高者之前。

序号

评标内容

1

价格分

根据投标方案的报价进行评审打分。投标人报价得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投标报价)×10。

10

2

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方案优劣(需求理解、响应、进度安排、应急预案、增值服务、评标环境、设备设施、服务便捷等)进行评审打分。优秀得27-40分,一般得14-26分,较差得1-13分。

40

3

公司实力

根据参选单位的公司资质证明等实力情况进行评审打分。优秀得14-20分,一般得8-13分,较差得1-7分。

20

4

项目经验

近三年同类项目的业绩进行评价。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1个合同得2分,最高10分。

10

5

团队组成

根据项目负责人学历、资格证书、资历、大型项目承担经验等情况综合评定。优秀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1-3分。

10

根据拟投入项目的团队人员配置情况、人员学历、资格证书、资历、大型项目承担经验等情况综合评定。优秀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1-3分。

10

四、投标要求

1、标书一式叁份,胶装成册,标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

2)★方案、★报价明细:下浮率,项目最低收费(若有),评标价格分以下浮率为准。

3)★资格文件。

a、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b、 ★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按附件1)

C、★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格式按附件2)

注: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新注册企业缺少材料可提供说明,说明须加盖公章。

★为必须提供,不提供废标。

3、投标截止日期:2024年12月17日 下午4点

招标联系人:郁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三份标书统一密封后送达上海商学院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496号综合楼附楼118室(请务必在封面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和手机电话)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

本供应商郑重承诺:

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若违反上述规定,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此外,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纪守法,保持廉洁自律,杜绝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特此声明。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情况声明函

(样张)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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