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2024年12月10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2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475-******* 传 真:0475-*******

通讯地址: 通辽市新城区阿古拉大街创业大厦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经济技术开发区斯耐迩玻璃钢制品厂购置设备项目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新农村合作社院内

经济技术开发区斯耐迩玻璃钢制品厂

内蒙古佳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赁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新农村合作社院内闲置厂房,进行生产车间、原料区、成品区、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等配套公辅设施建设。生产车间为全封闭轻钢结构,占地面积3000㎡,内设3条生产线,其中1条阳光板生产线,2条采光板生产线,建成后年产1000吨阳光板、2000吨采光板。项目总投资150万,其中环保投资20万。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投料搅拌废气、固化废气及切割废气。

(1)有机废气(投料搅拌废气、固化废气)

本项目采取集气罩+活性炭吸附箱(去除效率85%)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以95%计,剩余5%的烟气无组织逸散,通过换风扇排出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及表9标准限值,厂界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排放标准限值。

(2)切割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配有1台切割机用于对挤出的板材进行定长切割,切割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切割颗粒物粉尘,由切割机自带除尘器(除尘效率95%)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标准限值。

3.噪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源为烧结机、退火炉、单晶提拉炉、坩埚下降炉、水冷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经封闭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桶、边角料、废活性炭、收尘灰以及生活垃圾。边角料、收尘灰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对原料区、危废暂存间进行防渗,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采取的防渗措施为: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要求,项目对原料区、危废暂存间采取地面从上到下采用地面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或参照GB***** 执行;生产车间、化粪池、一般固废暂存间防渗技术要求需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 K≤1×10-7cm/s,或参照GB***** 执行;其他区域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开发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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