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看守所监区监室及食堂屋面防水工程邀请公告
凤阳县看守所监区监室及食堂屋面防水工程邀请公告
凤阳县看守所监区监室及食堂屋面防水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凤阳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滁政办秘〔2024〕4号文)规定,本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凤阳县看守所监区监室及食堂屋面防水工程。
2、招标人:凤阳县公安局。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境内。
2、项目概况:凤阳县看守所监区监室及食堂屋面防水工程,具体详见招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相关文件。
3、工程控制价:贰拾贰万玖仟玖佰壹拾肆元壹角壹分(¥:******.11元);
最高限价(工程控制价下浮10%):贰拾万零陆仟玖佰贰拾贰元柒角整(¥:******.70元)注: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4、工程款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审核后付至审核价款的98%,剩余2% 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以上均无息)。
5、工期:45日历天。
6、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注意事项:
1、由招标代理公司发送至各邀请单位的邮箱。
2、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3日15时00分。
3、开标地点:凤阳县公安局8楼会议室。逾期未来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公安局
地 址:凤阳县府城镇中都大道
联系人:石所长
电 话:135*****378
代理机构:安徽凯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凤阳县南环路
联系人:王 工
电 话:189*****000
2024年12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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