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优秀历史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加固施工招标公告

某部优秀历史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加固施工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优秀历史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加固)施工招标
二、项目编号:2024-JHZBCZ-G1009
三、项目概况:

某部优秀历史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加固)施工招标项目。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包含特种工程(结构补强)资质,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承接过历史保护建筑修缮工程或文物保护修缮工程且已竣工验收完成的施工项目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不接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外资企业投标。
(2)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4年4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任意连续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自2024年4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任意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应为成立3年以上的无任何外资参股的企业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6)3年内参加政府(含军队)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诚信行为。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子、母公司不得共同参加此次招标,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含不同企业股东在同一企业任职),历史股东和管理人员存在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我部采购活动的处罚。
(8)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含军队采购网各军兵种处罚通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禁止投标期的。
(9)业绩要求:2019年以来(近5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历史保护建筑修缮工程或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已竣工验收完成的施工项目类似业绩;
注:需提供项目成交通知书和有效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作为证明(合同可以不牵涉到相关商业机密信息,但须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名称、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签署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
(10)项目负责人资格: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该项目负责人以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上查询为准,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时不得调整,不得有在建项目(通过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https://ciac.zjw.sh.gov.cn/查询、截图)。
(11)技术负责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至 2024年12月17日 ,每天上午 09:3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6:3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社会代理机构): 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701号新鑫大厦8楼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包含特种工程(结构补强)资质,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承接过历史保护建筑修缮工程或文物保护修缮工程且已竣工验收完成的施工项目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5年01月03日 09:3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3日 10:30
(三)投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701号新鑫大厦8楼
(四)提交方式:线下提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5年01月03日 10:30
(二)开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701号新鑫大厦8楼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
需要现场踏勘
踏勘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下午14:00
踏勘集中地点: 上海市 ,详见标书
踏勘联系人: 周慧
联系电话: 021-********
本项目组织统一踏勘,参与踏勘的供应商授权人应完成现场踏勘记录证明(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可前往项目现场踏勘以了解任何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了解的全部信息,如现有设备情况、材料加工、材料堆放及用水、用电和道路运输等因素,都应在响应时一并考虑。投标人一旦成交,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延长合同期和提高合同价等不合理要求。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的费用,并对踏勘现场后做出的判断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
注:
1、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shggzy.com/) 媒介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助理
联系电话:021-********
地 址:上海 上海市
十四、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名泰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慧
联系电话:021-********
传 真:021-********
邮 箱:mtzb04@mingtaizx.com.cn
地 址:上海 上海市
详细地址:黄浦区淮海中路701号新鑫大厦8楼
,上海市,黄浦区,上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招标 建筑修缮 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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