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庐产业新城龙桥路等8条路3标段沥青路面修复施工标段1采购公告

合庐产业新城龙桥路等8条路3标段沥青路面修复施工标段1采购公告

合庐产业新城龙桥路等8条路3标段沥青路面修复

施工工程询价公告

根据《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现对我公司合庐产业新城龙桥路等8条路3标段沥青路面修复施工工程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合庐产业新城龙桥路等8条路3标段沥青路面修复施工工程。

2、采购编号:ACEG-202*****2001001

3、采购内容:合庐产业新城龙桥路等8条路3标段沥青路面修复施工工程,本次招标采购量 详见询价清单,含税控制价为 ******.45 元,施工时间暂定自 2024年12月。(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皆可投标,但投标人投标必须按照9%税率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标)

4、工程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台创园。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类

1、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非个体工商户)、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

3、类似业绩要求: / 。

4、投标人总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5、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6、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7、线上投标总报价与所上传的投标文件总报价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因小数点问题的除外);

8、未响应询价资料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ces.aceg.com.cn/)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件。

四、报价方式

2024年12月16日下午15时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按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盖章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并在“参与报价”处点击“导出EXCEL”,在导出的表格内填好报价后,再点击“导入EXCEL”,完成线上系统报价。

五、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77*****265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 张先生,联系电话: 155*****867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

详见询价文件

  1. 履约保证金缴纳

    8.1、与公司有过一个完工项目业绩并办理完工决算的中标人,所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从第一期计量款中—次性扣除;与公司无完工业绩或未办理完工决算的供应商需全额缴纳现金,其退还由各项目部根据履约保证金规定处理;

    8.2、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下,按合同价5%缴纳;合同价在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按合同价4%缴纳;合同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以下,按合同价3%缴纳;合同价在3000万元(含)以上,按合同价2%缴纳,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3、中标人须在进场施工前,与招标人签订劳务合同(各类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具体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8.4、中标人完工后,办理封账协议,决算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通过后,项目部经信息化系统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8.5、账户信息如下:

    (见中标通知书)

    九、重要提示

    9.1投投标人投标必须按照9%税率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标。若中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则按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价格临界点进行折价,中标人不得有异议(临界折算点:3%总报价=9%总报价*1.03*(1-9%*12%)/((1+9%)*(1-3%*12%))即 3%总报价=9%总报价*0.9381)。

    9.2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公司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询标,就造价、工期、人员、设备、质量、安全、文明、环保等具体细节进行进一步确认,若不能接受相应条款,将继续洽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同时为避免出现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在投标人总价不变的基础上,中标单价按公司控制价单价同比例下降(中标单价=中标总价/控制价总价*控制价单价),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⑷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5对参与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中被查属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按照《集团公司“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合庐产业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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