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1
部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1
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部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
    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部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金桥路39号1号楼2楼(新力景瑞新城)获取投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3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DZZB-2024-069.
项目名称: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部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医用床单位臭氧消毒机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数量:1
  标项名称: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部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1;
  预算金额:******.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2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2.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2.6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2.7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三、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时间:2024-12-11 至 2024-12-17 上午09:00-12:00和 下午14:30-17:30
地点: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金桥路39号1号楼2楼(新力景瑞新城)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售价:5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4.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价、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址:西宁市城东区共和南路7号 | 地 址: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金桥路39号1号楼2楼(新力景瑞新城) |
联系人:朱老师 | 联系人:马女士、王先生 |
电 话:0971-******* | 电 话:0971-******* |
电子信箱:/ | 电子邮件:qhdzzgs@163.com |
标签: 分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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