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2023年自治区粮食产能提升项目玉米药剂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和县2023年自治区粮食产能提升项目玉米药剂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新和县2023年自治区粮食产能提升项目(玉米药剂)(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6日 12: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Y-XH2024-02-1
项目名称:新和县2023年自治区粮食产能提升项目(玉米药剂)(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5)《财政 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9 号)相关规定执行。 (6)《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 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有机肥料产品需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肥料登记证》及2024年度具有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图片;检测报告与所投产品参数一致。(2)有机硅磷酸二氢钾需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和检测报告、产品图片;(3)供应商为农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农药登记证》及所投产品2024年度的检测报告。供应商为农药经销商的,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 《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农药登记证》、2024年度的检测报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 12: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6日 12: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025-********。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新和县红光路农业综合大楼一楼
联系方式:133*****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书香门第6号楼2单元11楼
联系方式:180*****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静
电 话:180*****877
附件信息:
标签: 自治区粮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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