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犍财投处〔2024〕11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犍财投处〔2024〕11号
一、项目编号:N511*****240*****
二、项目名称:犍为县粮油现代农业园区智慧农业建设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冠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福庆路131号附59号
被投诉人1: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犍为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犍为县文体中心档案馆四楼。
被投诉人2:犍为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凤石街敖家路56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吉米数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天府大道北段28号茂业中心C座2810
四、基本情况
成都冠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服犍为县农业农村局就犍为县粮油现代农业园区智慧农业建设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240*****)作出的质疑答复,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9日收到投诉人邮寄的投诉书资料。经审查,本机关已于2024年10月30日依法予以受理。同日向案涉相关当事人送达《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评审标准未依法设置价格分权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犍为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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