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里江支流穆棱河上游共和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工程勘察
乌苏里江支流穆棱河上游共和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工程勘察
乌苏里江支流穆棱河上游(共和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工程勘察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LKC0000G241*****100100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穆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乌苏里江支流穆棱河上游(共和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穆发改复[2023]5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匹配,招标人为穆棱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乌苏里江支流穆棱河上游(共和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工程勘察。
2.2建设地点:穆棱河上游(共和段)。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规模1万m3/d仿自然人工湿地工程,建设多孔结构生态护岸4.5km。
2.4资金来源: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匹配。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交满足业主项目的勘察成果文件。
2.6招标范围:对项目区内进行现状测量以及配套的全部服务内容。
2.7招标控制价:64.1万元。
2.8质量要求: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含乙级)或工程测绘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测绘工程相关专业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至投标文件截止日连续3个月(2024年9月-11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
3.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近三年内(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1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1日9时00分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异议和投诉
异议: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穆棱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453-*******
招标人:穆棱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地址:穆棱市八面通镇长征路20号
联系人:柳恒阳
联系方式:0453-*******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军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31号世财滨江音乐花园小区4栋1号3层
联系人:方亮
电话:0451-********
电子邮箱:hljjxgc@126.com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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