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食配送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伙食配送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和县消防救援大队伙食配送项目(二次)
品目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蛋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豆腐及豆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糖及副产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植物油及其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谷物细粉

采购单位 新和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 新和县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18:56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3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7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钟静
项目联系电话 180*****877
采购单位 新和县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新和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古力米尔·艾海提183*****143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阿克苏市江南大道1号百蕊书香门第6号楼1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钟静180*****877

项目概况

新和县消防救援大队伙食配送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Y-XH2024-03-01

项目名称:新和县消防救援大队伙食配送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消防大队食堂 1 年伙食配送,包括米面粮油、蔬菜、水果、

肉类、蛋、奶、调味品等农副产品。(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或预算金额******.00元(以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 〔2022〕22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效经年检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 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食品配送人员应具有《健康证》;(4)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 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 (尚在惩戒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1日 至 2024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方式:线下获取(现场获取、U盘) ,线上获取(邮箱:*********@qq.com)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和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和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和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新和县        

联系方式:古力米尔·艾海提183*****1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江南大道1号百蕊书香门第6号楼14楼            

联系方式:钟静180*****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静

电 话:  180*****87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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