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广东梅州兴宁支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人保财险广东梅州兴宁支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人保财险广东梅州兴宁支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邀请文件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宁支公司拟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定食堂食材采购的货物合作供应商。现特邀贵单位参加,请贵单位根据以下内容提供报价文件等相关材料。

一、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2024年12月19日10:00

谈判地点: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福兴街道人民大道中492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二、项目需求

选定1家供应商提供周期为2年的食堂食材,合同签署主体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食材内容主要包括:蔬菜类、鲜肉类、鱼类、家禽、蛋类、豆制品类、水果类、海鲜类、干货类等。

(二)技术及质量要求(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1、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的要求

交货地点: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福兴街道人民大道中492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位置)

送货时间要求:采购人一般于当天18:00前通知中标人采购计划,中标人按采购计划于次日早上7:30将食材送达。若因季节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配送的,需于接到采购人采购计划后2小时内反馈,经采购人同意后可取消或调换其他品种。

如需紧急采购配送服务,中标人接到采购人紧急通知必须做到无分食材品种和数量最晚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将食材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质量标准

(1)禁止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 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禁止供应无检验合格证的畜禽类食品。

(3)禁止供应超过食品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三无”产品(无生产日期、合格证、生产厂家的产品)。

(4)禁止供应无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供应的食品。必要时甲方可以索取乙方食材生产商的“三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全国工业食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检验检疫合格报告。

(5)供应进口食品的,应提前一日告知我方并提供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和中英文对照标识。

(6)供应商提供的所以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国家、权威机构规定。

(三)其他要求(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1、报价结算要求

(1)结算价=当期市场基准价*折扣率,数量以实际数量(经食堂验收合格的食品数量)为准。

(2)当期市场基准价默认为中标供应商线下门店同品当日实际交易结算单价;若供应商无线下门店则参考本地区的同期市场价格(同期市场价格,以永泰市场为参考样本,随机取其中三家同品价格求平均数为本地区的同期市场价格),做到随行就市。

(3)如采购人对个别食材食品的材质有特殊要求的,成交供应商根据食材食品的加工情况、原材料损耗情况、市场实际情况等各因素对该食材进行报价,经采购人食堂管理小组调研确定后,以经确认后的食材食品的价格作为基准。

(4)若合同供应期间甲方发现乙方存在故意抬高价格(高于门店同品实际交易单价或同期市场价格)以弥补高折扣率带来的差价情况,甲方有权利无条件随时解除合同,产生一切由引发的后果由乙方一方全部承担。

(5)供应商需在每一周周一前将下周食材价格提供至采购人,该价格为这一周食材采购价格,如遇突发情况或市场价格上下浮动过大,不可遇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成交供应商应事先书面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调整。

2、交付验收要求

(1)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所供商品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包装类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材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食材名称、制造商或生产商名称和地址、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产品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或SC认证)等,并可进行溯源追溯。来源应当是受到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严禁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验收须满足行业标准和感官标准。

(2)双方在到货现场进行验收。采购人对食材进行验收,对品种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食材,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换货、补货。换货、补货需在60分钟内将符合要求的食材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否则,采购人有权自行在任意超市采购,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时双方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3)验收单据食材价格不得超过供应商线下门店单品价格的0.5%。

3、食材供应配送要求

(1)食材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厢底、厢面和厢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材应保持对应的合理的温度,特别是冷冻、冰鲜食材必须使用专用载具运输,全程保持合理的冷冻、冰鲜温度。

(2)食材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3)中标人保证配送食材品种和规格与采购人通知的一致,数量误差小于10%,最终以采购人的实际验货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该项目最高限价35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6)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说明);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四、谈判文件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按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准备纸质谈判文件,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并连续标注页码,加盖企业公章。若正本与副本有区别则以正本为准。

谈判文件按以下顺序构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承诺与声明(见附件1);

(二)承诺函(见附件2);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四)投标函(见附件4);

(五)报价单(见附件5);

(六)谈判邀请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见附件6);

(七)合同模板(见附件7)

除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之外,供应商须按照所附格式文件和表格编制其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

五、谈判流程

(一)供应商按时到达现场并签到;

(二)供应商按签到顺序进行方案陈述,每位供应商陈述时间均限定在15分钟内(请供应商做好方案陈述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方案陈述词及多媒体演示文档等,陈述用电脑由供应商自备);

(三)评审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四)谈判结束,评审小组进行评定。

六、联系人

姓名:黄华强

联系电话:135*****512

电子邮箱:huanghuaqiang@guangd.picc.com.cn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供应商承诺与声明

供应商承诺与声明

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我方)认识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采购(以下简称贵方)为企业采购,非政府采购。

二、我方承诺遵守贵方有关集中采购管理和供应商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三、在采购过程中,我方将认真阅读贵方邀请文件,完全理解邀请文件的内容,并保证严格保密文件内容,不泄露贵方任何信息。

本承诺文件所称“保密信息”特指在“采购过程中”由贵方以任何形式向我方提供的在披露之时不为公众所知晓的商业、技术及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保密资料、商业秘密、商业计划、投资信息、财务信息、营销策略、产品信息、技术资料等。在提供“保密信息”时,该等“保密信息”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不在此列。

我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将 贵方“保密信息”发布或披露给任何人,除了那些因为参与“采购”有必要知道该“保密信息”的我方或我方的雇员、咨询顾问;当且仅当我方、其雇员及咨询顾问受到雇用协议或其他书面协议所规定的不低于本协议保密义务的约束。

四、我方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产品资料、合同等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愿意承担虚构信息及伪造资格证明、合同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我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构成要约,经贵方承诺,我方即受上述文件中意思表示的约束;贵方所发出的邀请文件等行为不被视为要约。

五、未经贵方书面许可,我方承诺不在市场宣传中使用与贵方的合作案例,不将贵方作为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宣传,不使用贵方的商标、标志语、徽标等。

六、在采购过程中,我方承诺不做任何可能影响正当交易的行为。

七、我方承诺根据贵方的要求提供我方供应产品的市场参考价格,并保证该数据的真实性与时效性;我方提供不实或虚假数据的,自愿接受录入贵方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的不利后果。

八、如果我方(包括咨询顾问、董事、雇员、代理人和代表)违反或未履行本承诺与声明书下的任何规定、保证及陈述,我方将对因违反或未履行承诺书的规定而对贵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九、我方承诺不将本项目全部或部分工作分包或转包第三方承担。

十、采购过程中涉及函件往来的,请使用我方以下地址及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全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附件2:承诺函

(对于采购需求文件写明“提供承诺”的条款,供应商可参照以下格式提供承诺)

承诺函

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

对于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如中标/成交,我方承诺严格落实采购文件以下条款:(建议逐条复制需求文件中相关条款原文)

(一)条款一

...................

(二)条款二

..........................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我企业的 ,作为我的合法的代理人,以我的名义并代表我企业全权处理 (项目名称) 项目竞争性磋商的以下事宜:

1、

2、

3、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被授权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投标函

投标函

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二)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则贵方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 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五) 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六) 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七)我方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八)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十)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十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三)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报价表(供应商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并为含税价)

《报价一览表》

名称:人保财险广东梅州市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投标人:

项目

货物要求

服务时限

报价折扣率

备注

人保财险梅州市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包含肉及肉类、水产类、蔬菜类、水果类、方便食品、干货副食类)

1. 禁止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 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 禁止供应无检验合格证的畜禽类食品。

3. 禁止供应超过食品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 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名、厂址、 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的产品)。

4. 禁止供应无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供应的食品。必要时甲方可以索取乙方食材生产商的“三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 营业执照、全国工业食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检验检疫合格报告。

5. 供应进口食品的,应提前一日告知我方并提供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和中英文对照标识。

6、供应商提供的所以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 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国家、权威机构规定。

两年

%

(禁止采取区间报价折扣率,如:10%-20%)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

日 期:

附件6:谈判邀请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7:合同模板

商务部分

第一条 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 项目内容及要求
(1)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约定的项目内容及要求见本合同【附件】。
(2)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合同【附件】中列明的全部合同货物,负责合同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并向甲方提供合同【附件】列明的技术服务。
(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修、维修、咨询、培训等在内的一系列服务。

(二) 质量标准
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供应的合同货物,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的并且是安全的、经济的、成熟可靠的货物。双方约定合同货物的质量应满足同类货物的国家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最高标准。同时,如双方约定合同货物质量标准的,乙方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三) ......

第二条 合同价格

(一) 本合同总价款为RMB_______元(大写_______)。合同价格明细见【附件】。

(二)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合同货物价格、合同货物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货物的税费、技术资料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仓储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除合同总价款外,甲方无须就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义务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三) 本合同付款安排见【附件】。

(四) 由于乙方未提供或未及时提供足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乙方变更账户信息但未提前通知甲方而导致的付款迟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 ......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通用部分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外,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和义务见【附件】的约定。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一) 乙方负责将合同货物安全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并负责安装、调试合同货物以使合同货物达到验收标准,乙方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正式交付之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仓储保管费用、合同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二) 包装
(1)乙方应提供合同货物运至合同约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乙方提供的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
(2)乙方需在每一包装箱(物)表面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标明合同号、箱号、收货人、目的地、内件品名、尺寸规格、数量、重量等内容,并对每一包装箱内合同货物附以标签,标明其在安装图纸中的编号。另外,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3)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锈蚀、损坏或丢失的任何货物损失。

(三) ......

第五条 交付和收货

(一)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将合同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货物的安装和调试。交付和质量标准信息见【附件】。

(二) 收货
(1)乙方将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应当通知甲方进行收货,甲方应及时组织收货。
(2)甲方指定收货人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的日期视为乙方正式交付合同货物的日期。
(3)甲方在收货单上的签字确认不使甲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乙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除乙方对于合同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质量保证责任。

(三) ......

第六条 保修和维修
保修和维修
保修期内乙方对货物提供技术支持和保修维护服务,具体内容及方式见【附件】,甲方不再就此支付任何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甲、乙任一方或双方违约的,违约一方应当向相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见【附件】。

通用部分

第八条 定义(适用于货物购买合同)
定义
(1)“合同”是指甲乙双方所达成的本合同以及所有与之有关的附件。
(2)“合同价格”是指在乙方完全和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后,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技术资料”是指关于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安装、调试、验收的所有文件和信息。
(4)“合同货物”是指乙方根据合同应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货物。
(5)“技术服务”指的是根据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安装与调试、保修、维修、技术咨询与培训等所有服务。
(6)“日”、“天”:均指日历日。合同中期限的最后一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一) ......

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提供的全部合格的货物并享有乙方提供的全部合格的服务;
(2)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对乙方的供货及服务进行监督;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
(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5)甲方享有其它双方约定的权利、承担其它双方约定的义务。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全部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维护和保修义务;
(4)乙方享有其它双方约定的权利、承担其它双方约定的义务。

(三) ......

第十条 禁止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本合同项下之全部义务或其中一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执行。

第十一条 权利保证
权利保证
乙方确保甲方不因签署本合同、接受或使用本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侵犯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权利。如乙方违反本保证,导致第三方主张权利或者甲方遭受索赔,乙方应负责解决并应当赔偿甲方为此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以及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以及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 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相关合同价款,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价款部分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

(二) 如果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向甲方交付符合要求的合同货物并取得甲方收货确认,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约定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受到的损失超出违约金的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三)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能全部满足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货物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受到的损失超出违约金的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四)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受到的损失超出违约金的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五) 除本合同的约定外,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如甲方受到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六) ......

第十三条 保密义务

(一) 乙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的所有相关内容及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知的各种甲方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商务、技术、营销、发展规划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不得将上述信息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他第三方外,乙方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且乙方应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与本合同约定同等严格的保密义务。

(二)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受领的保密信息应及时返还甲方或在甲方监督下予以销毁。乙方擅自留存备份信息,视为违反保密约定。

(三) 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保密条款依然有效。

(四)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一)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甲、乙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二) 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而使对方遭受到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采取适当和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对未尽本项责任造成或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三) 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四) 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就不可抗力所造成影响程度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者终止本合同。如果甲方决定终止合同,如甲方已经付款,乙方应将已交付部分的款项在5日内向甲方返还。

(五) ......

第十五条 null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
乙方应确保本协议项下,各类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要求,依法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条所指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9号)等。具体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合规建立合作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乙方近两年内不得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或被监管机构通报的情形。乙方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积极配合甲方处理消费投诉。如果在业务合作过程中,乙方发生被监管机构认定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或不配合甲方开展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等方式,并将其列入公司合作机构管理负面清单。
(二)双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合规及风险管理、信息安全管控、服务价格管理、服务连续性、信息披露、纠纷解决机制、违约责任承担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责任。
(三)甲乙双方应按照《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确保从事保险销售的过程中不存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得在营业网点或者自营网络平台以甲方名义向消费者推介或者销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保险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保险产品或保险服务进行营销宣传等。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业务活动开展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整改。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保险销售的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合作协议要求情形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督促纠正,并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四)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明示消费者投诉渠道和方式,完善投诉数据统计,妥善对接和处理合作过程中发生的保险消费纠纷。客户向乙方投诉的,乙方应在初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向甲方进行报告,并配合甲方后续处理措施;客户直接向甲方投诉的,甲方有权就与乙方相关的事实或乙方所掌握的信息要求乙方提供协助,乙方应积极配合;客户向监管部门投诉的,甲乙双方应立即成立专项投诉处理小组,相互配合完成投诉案件处置。双方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应积极做好与政府、监管部门、新闻媒体等机构的沟通协调,防范风险扩散。
(五)甲乙双方应根据消费者投诉反映出的问题积极进行溯源改进,查找服务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从源头上减少消费投诉的发生,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六)对于客户投诉较多、设计上存在缺陷的保险产品或服务,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包括停止销售或提供服务等。
(七)无论本协议及相关保险产品合作补充协议是否终止、解除或撤销,甲乙双方均应当积极配合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调查,按照调查需要提供有关材料,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诉、上访、舆情事件。如有关监管部门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相关问询或检查,甲乙双方均应积极配合对方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六条
客户信息保护条款
合作中若涉及客户信息收集、使用等处理,应确保符合《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规定要求,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原则,向客户明示收集、使用及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客户授权同意。具体要求如下:
(一)收集、使用及处理客户个人信息必须是依据法定义务或履行本协议所必要的行为,并在履行本协议必要范围内收集客户信息。未经客户授权同意,不得将客户个人信息公开披露,不得转移、出售给第三方。
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信息接收方应当在上述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等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信息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应当协商确定重新取得客户个人同意。
(二)客户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应符合实现本协议业务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完成收集和使用的目的后应及时删除或匿名处理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客户个人信息。本合同不生效、无效、终止或被撤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或删除客户信息。
(三)涉及客户敏感信息处理的,应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取得客户的单独同意,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管理要求。
(四)乙方应对客户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客户信息安全。若乙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客户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同步通知甲方,减轻对客户及甲方的危害。
(五)乙方应保证客户信息来源合法,提供给甲方的客户信息真实、准确。客户对其信息提出的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等要求,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应及时配合客户进行处理。在先收到客户要求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理涉及甲方业务及甲方客户个人信息的有关事宜进行监督,甲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要求乙方配合完成涉及客户信息处理的相关事宜。乙方未按照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处理客户信息,给甲方及甲方客户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八条 合同特别终止

(一) 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乙方的破产清算组或相关管理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向其提供任何补偿:
(1)乙方破产、解散(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股东会决议解散、乙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被司法机关裁决解散等情形);
(2)乙方发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重大产权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注销等情形);(如系上市公司)被勒令停止上市;以及任何原因背负重大债务导致无履行能力。

(二) 如果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甲方已经采取或者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不受任何影响。

(三) ......

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一)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二)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 ......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盖公章后生效。

(二)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正本,_______份副本;乙方执_______份正本,_______份副本。

(三) ......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一) 无论本合同是否有相反约定,本合同附件(如有)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附件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发生冲突时,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二) 本合同及合同附件(如有)是甲乙双方关于本次交易所最终确定的全部内容,甲乙双方均承认其已审阅、理解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内容,并同意取代甲乙双方之间此前关于本次交易所做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承诺。

(三) 由于法律和法规、政策而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无效或无法执行,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剩余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 附件的组成(适用于货物购买合同)
附件的组成
附件一、合同货物和价格清单
附件二、技术服务方案
附件三、付款
附件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附件五、交付与质量标准
附件六、保修和维修
附件七、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

,广东,梅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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