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昆明市盘龙区新迎第一幼儿园农副产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K-2024ZC-417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一、招标条件
本昆明市盘龙区新迎第一幼儿园农副产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昆明市盘龙区新迎第一幼儿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完成幼儿园本园及分园的农副产品采购及配送,具体为水果、坚果、水产品、糕
点、牛奶、桶装水、大米、面粉、食用油、杂粮、调料等。具体数量及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
托为准,相关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6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一标段:糕点; (002)二标段:水果、坚果; (003)三标段:水产品; (004)四
标段:牛奶; (005)五标段:桶装水; (006)六标段:大米、面粉、食用油、米线、杂粮、
调料品、干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一标段:糕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
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拖欠供应商货款而引起的经济纠纷等情况,在本项目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提供 2022 年或 2023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
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3.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税务局
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
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企业不满 3 个月的,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 1 个月或 2 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如无经营的,须提供情况说明。
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
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
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企业不满 3 个月的,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 1 个月或 2 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7 投标人拟配备的相关人员均无犯罪记录,中标后若经招标人查询,存在犯罪记录的,招
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自行承诺。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002 二标段:水果、坚果)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
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拖欠供应商货款而引起的经济纠纷等情况,在本项目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提供 2022 年或 2023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
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3.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税务局
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
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企业不满 3 个月的,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 1 个月或 2 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如无经营的,须提供情况说明。
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
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
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企业不满 3 个月的,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 1 个月或 2 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7 投标人拟配备的相关人员均无犯罪记录,中标后若经招标人查询,存在犯罪记录的,招
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自行承诺。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003 三标段:水产品)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
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拖欠供应商货款而引起的经济纠纷等情况,在本项目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提供 2022 年或 2023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
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3.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税务局
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
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企业不满 3 个月的,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 1 个月或 2 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如无经营的,须提供情况说明。
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
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
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企业不满 3 个月的,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 1 个月或 2 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7 投标人拟配备的相关人员均无犯罪记录,中标后若经招标人查询,存在犯罪记录的,招
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自行承诺。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004 四标段:牛奶)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
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拖欠供应商货款而引起的经济纠纷等情况,在本项目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提供 2022 年或 2023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
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3.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税务局
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
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企业不满 3 个月的,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 1 个月或 2 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如无经营的,须提供情况说明。
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
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
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企业不满 3 个月的,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 1 个月或 2 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7 投标人拟配备的相关人员均无犯罪记录,中标后若经招标人查询,存在犯罪记录的,招
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自行承诺。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005 五标段:桶装水)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
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拖欠供应商货款而引起的经济纠纷等情况,在本项目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提供 2022 年或 2023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
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3.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税务局
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
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企业不满 3 个月的,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 1 个月或 2 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如无经营的,须提供情况说明。
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
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
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企业不满 3 个月的,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 1 个月或 2 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7 投标人拟配备的相关人员均无犯罪记录,中标后若经招标人查询,存在犯罪记录的,招
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自行承诺。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006 六标段:大米、面粉、食用油、米线、杂粮、调料品、干货)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
3.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
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拖欠供应商货款而引起的经济纠纷等情况,在本项目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提供 2022 年或 2023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
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3.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税务局
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
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企业不满 3 个月的,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 1 个月或 2 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如无经营的,须提供情况说明。
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
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
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企业不满 3 个月的,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 1 个月或 2 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7 投标人拟配备的相关人员均无犯罪记录,中标后若经招标人查询,存在犯罪记录的,招
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自行承诺。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17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4.1 获取时间:请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 09:00 至 2024 年 12 月 17 日 17:30。4.2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获取招标文件须递交的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发送至
821641059@qq.com 邮箱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须递交的资料包括:(1)营业执照等
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3)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 (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事项“获取***项目招标文件事宜”)
(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无需提供);(4)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凭证;(5)经办人姓名及联系
方式。4.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00 元/份/标段,售后不退。4.4 其他:招标文件费用
的缴纳:统一采用公对公转账的方式,不接受私人对公转账、也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汇款开户名称: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翠湖支
行。账号:10764000000545604。注:未按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参
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02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新迎小区白龙路 149 号云
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 4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1 月 02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新迎小区白龙路 149 号云
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 4 楼会议室)。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
作指引》等及招标人内控管理制度要求,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
机构”)受昆明市盘龙区新迎第一幼儿园(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昆明市盘龙区新迎
第一幼儿园农副产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编号:BK-2024ZC-4171
2.2 项目名称:昆明市盘龙区新迎第一幼儿园农副产品采购项目。
2.3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签订下一年合同前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服务情况进行考
核及评价,考核合格的单位,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合同。注:
若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无法签订下一年度合同时,招标人亦不再续签合同。
2.4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采购内容:完成幼儿园本园及分园的农副产品采购及配送,具体为水果、坚果、水产品、
糕点、牛奶、桶装水、大米、面粉、食用油、杂粮、调料等。具体数量及内容以招标人实际
委托为准,相关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六个标段,具体如下:
一标段:糕点;
二标段:水果、坚果;
三标段:水产品;
四标段:牛奶;
五标段:桶装水;
六标段:大米、面粉、食用油、米线、杂粮、调料品、干货。
注:投标人可针对上述标段的 1 个标段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仅允许中 1 个标段;评标时,
按标段进行评审,已成为前 1 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作为投标人参与后续标
段的评审。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因自身材料造假等原因被取消中标人资格的风险。
2.7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
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拖欠供应商货款而引起的经济纠纷等情况,在本项目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提供 2022 年或 2023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
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3.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税务局
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
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企业不满 3 个月的,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 1 个月或 2 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如无经营的,须提供情况说明。
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
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
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企业不满 3 个月的,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 1 个月或 2 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7 投标人拟配备的相关人员均无犯罪记录,中标后若经招标人查询,存在犯罪记录的,招
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自行承诺。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 获取时间:请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 09:00 至 2024 年 12 月 17 日 17:30。
4.2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获取招标文件须递交的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发
送至 821641059@qq.com 邮箱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须递交的资料包括:(1)营业执
照等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3)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事项“获取***项目招标文件事
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无需提供);(4)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凭证;(5)经办人姓名及
联系方式。
4.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00 元/份/标段,售后不退。
4.4 其他:招标文件费用的缴纳:统一采用公对公转账的方式,不接受私人对公转账、也不
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汇款开户名称: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翠湖支行。
账号:10764000000545604。
注:未按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 年 01 月 02 日 10 时 00 分。
5.2 递交地点: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新迎小区白龙路 149 号云
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 4 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昆明市盘龙区新迎第一幼儿园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新安巷 23 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319575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新迎小区白龙路 149 号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15877986315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昆明市盘龙区新迎第一幼儿园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昆明市盘龙区新迎第一幼儿园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新安巷 23 号
联 系 人:杨老师
电 话:(0871)6331957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新迎小区白龙路 149 号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
联 系 人: 李工
电 话: 15877986315
电子邮件: 82164105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