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农村土地功能提升建设项目高峰段高峰镇大井村奈儿河沿岸荒地及水淹地整治提升项目、乡情馆、陶艺工坊监理
垫江县农村土地功能提升建设项目高峰段高峰镇大井村奈儿河沿岸荒地及水淹地整治提升项目、乡情馆、陶艺工坊监理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垫江县农村土地功能提升建设项目高峰段(高峰镇大井村奈儿河沿岸及水淹地整治提升项目、乡情馆、陶艺工坊)工程施工监理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
项目编码 | ||||||||||||
招标公告编号 | ||||||||||||
招标人 | 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中标人 名称 | 工程 概况 | 合同 工期 | 质量 标准 |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 合同签订金额(元) |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 履约担保金额(元) | |||||
保函 | 现金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银行保函 | 保证保险 | 担保保函 | |||||||
备注 | 90 | 合格 | 2024.11.29 | 6367 | 刘旭阳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
注:1.招标人及中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标签: 土地功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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