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高阳路人行道塌陷修复工程
项目编号:
620*****021******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吴书记
138*****051 报价起止时间:2024-12-10 16:38 - 2024-12-13 16:38
采购单位:汨罗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工程承包资质类别-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资质-其他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类
供应商基本要求:满足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参数要求购买数量控制金额(元)意向品牌
高阳路人行道塌陷修复工程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公路工程施工; 描述:高阳路人行道塌陷修复工程;项目内容:详情见附件。;项目要求: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报价前仔细阅读项目内容,根据项目内容初步拟定一套及以上施工方案送我方审查,价格合理方案可行的为正式有效报价供应商,否则视为无效报价。;采购需求:(1)因项目周期紧张,请中标单位在15天内完成此项目,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竞价供应商资格要求全部满足采购需求的为合格供应商,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次要参数要求:1项
******.63-
买家留言:(1)评审结果公示之日,中标单位接到我方通知后请于2小时内至我单位开碰头会。(2)请中标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提供服务,否则我方有权拒绝一切合同。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律不接受分公司(办事处)的供应商.
附件: 附件1.tar.gz
响应附件要求: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经营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施工员证,项目配备人员都需提供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需提供材料)报价清单软件版及Excle版 一套及以上施工方案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湖南省 岳阳市 汨罗市 城关镇 人民路方家坪4号 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商务要求
资质要求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具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经营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施工员证,并同时具备(1)要求企业实力强、具有可靠良好的资信状况。(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等规章制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施工条件及施工要求1、采购人不提供施工所需的食宿、办公、临设及材料加工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2、成交人的生产用水、电按采购指定地点,由成交人装表驳接。3、承包人应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建筑垃圾需当日清理干净,不得留在现场过夜。4、承包人一旦进场施工,需严格遵守发包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①带证上岗;②在规定的地域施工和活动;③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需坚守岗位,因事需离开施工现场超过一天的,需提前向发包人请假,经发包人同意方可离开。5、本项目已有施工临时用电接电点、临时用水接水点,所有临时用电、临时用水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支付。6、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待编制施工图预算时,由采购人提供三个以上品牌给成交供应商和监理单位,在施工实施时成交供应商和监理单位将以采购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品牌作为质量验收依据,对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供应商要求(1)因工期紧任务重,综合考虑到周边施工环境复杂和售后服务等因素。为保证本项目高标准高效率完成,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需提供售后办公场地,项目必须配备项目经理,施工人员证书,项目配备人员都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需提供材料)。(2)同等条件下优先在一年内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价格合理的供应商。(3)全部工程必须根据建设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相关规范和规程及施工图纸施工,并达到合格标准。(4)进场的所有产品必须是优质、全新、未用、配套齐全、无损的,且主要技术参数符合要求。经发包方人员检验其规格、质量和数量,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检验不合格的,承包方应予无条件调换。(5)施工中所有材料必须达到采购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整改,因此造成的材料浪费等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6)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采购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引进新的承包单位。采购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单位索赔。
暂停施工(1)如成交人未经得采购人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暂停或终止本项目,同时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含因延误工期导致采购人所产生的任何损失)。(2)成交人未经采购人许可,以任何形式暂停或终止本项目累计达七个工作日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成交人合同;对成交人未完成该工程的项目,采购人有权另聘施工队完成。(3)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成交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成交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成交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采购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采购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成交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采购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引进新的承包单位。采购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单位索赔。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采购人或有关部门对现场安全施工、创建城市等提出整改意见的,中标人必须及时予以整改,如不及时予以整改的,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从中标人进度款中扣除。2.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须按相关国家规范要求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各类事故。(1)施工时需按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项目实施期间发生的安全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均由中标人负责,投标报价中已包含该费用。(2)项目完成过程中,中标人应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项目完成期间所引起的工伤事故,各种纠纷以及突发事件,其一切责任、赔偿和后果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记录;凡履行任务所需使用的机械,应做到持证操作,并及时保养、维护。3.承包人应按要求做好城市创建相关工作,材料设备等堆放按照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堆放,及时清理垃圾等,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报价中已包含该费用。4.施工噪声污染的处理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采用噪声低的设备,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减弱噪音的措施等。5、中标人在签订协议书时,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中标人不愿签订责任书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6.中标人必须为其工作人员投保员工人身意外保险,以保证采购人在中标人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保险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单独另行支付。
施工要求1、按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施工自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悬挂好安全警示牌及标语等;施工前购买好所有工作员工的保险;严格按工程量清单及工程要求进行施工,如施工过程中,乙方未按照招标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无条件要求乙方退场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必须按时完工,工期15天,每逾期一天,将按成交金额的1%进行处罚。 3、乙方在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要求,并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并达到相关检验及认证标准。乙方应提供材料有关的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等资料,材料进场后乙方需通知甲方到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4、报价人(承包人)一旦成交或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由于采购人原因停止建设 的,报价人应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索赔。5、承包人一旦进场施工,需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和阶段性工期完成施工。在合同签订前,供应商须提供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明文件等原件供采购人核对。如发现响应文件中复印件与原件不符,采购人有权向采购监督部门提出取消其成交资格。 6、严格按工程量清单及工程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期间如因周边环境产生的问题,一律由中标人负责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甲方概不负责。并不得以此问题来延缓工程进度,影响甲方项目进度。
关于报价(1)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报价前仔细阅读项目内容,根据项目内容拟定一套及以上施工技术方案送我方审核,价格合理方案可行的为正式有效报价供应商,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报价前仔细阅读商务条款,投标人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为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评委会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委员会将该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恶意竞价者,上报相关部门且纳入黑名单。
质量验收1、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在本项目中对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并完整履行质保期内的免费服务承诺。 2、甲方负责验收,若乙方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提供的货品必须和项目清单100%相符。
结算支付经甲方验收审计后,两年内完成结算支付。(若质保期内,乙方不能及时有效的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采购方有权使用其他第三方进行售后维护,产生的一切费用归乙方承担。)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