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城区杉燕线及东城路片区排水防涝整治项目EPC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利川城区杉燕线及东城路片区排水防涝整治项目EPC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利川城区杉燕线及东城路片区排水防涝整治项目(EPC)(ESLC-******QT-*********)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LC-******QT-*********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川城区杉燕线及东城路片区排水防涝整治项目(EPC)已由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利发改审批[2022]44、531号、利发改审批[2023]11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利川市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本项目根据利川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级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采用代建制建设管理,代建单位为湖北知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招标人为湖北知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辉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利川城区杉燕线及东城路片区。
建设规模:对利川城区杉燕线及东城路易造成积水内涝片区排水管网进行改造,改造DN500排水管9.160km、DN600排水管9.160km、DN800排水管4.290km,改造易涝积水点周边雨水口560个,增设雨水篦453个、检查井566个。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移交、资料备案、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等工作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环保等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勘察设计:在给定的方案基础上完成地形测绘、勘察、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图预算;项目各类报批、报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工作事项及配合服务。设计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
(2)材料设备釆购: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设施、设备和工程材料的采购、保管、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施工: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施工,以及调试、试运行、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直至项目建成。
(4)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和项目移交的全部工作,包括各方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等(含建设方要求的竣工图纸等相关电子版文件),并配合完成竣工备案和竣工结算等相关工作。
(5)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承担项目管理及专业分包管理工作、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
以上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包人需配合项目报规报建、交付使用,并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设计、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1-15
合同估算价:********.00元
2.3其他: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
(2)建设范围内容最终以招标人确定的内容为准,上述相关数据仅为暂定测算,潜在投标人应全面考虑、自行承担,招标人及本项目的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均不为此造成的所有后果负责,投标人前来参加则视同认可本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道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类似业绩要求:
类似项目业绩:近五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至今)承接过1项类似业绩(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类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总承包或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的业绩均有效)。
3.1.4主要负责人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或市政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设计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或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设计单位)。
(3)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设计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时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3.1.6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单位担任。(2)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31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项目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lc.eszggzy.cn/lcweb/)、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李女士
异议联系方式:0718-*******
备注:
招标人:湖北知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江源街安置小区A栋三楼302室
招标人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彭侨、周泉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155*****665183*****466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机构:湖北辉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恩施市金桂大道安顺苑2栋7单元301室
代理邮编:******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
代理联系电话:0718-*******
代理电子邮箱:**********@qq.com
代理网址:
代理开户银行:
代理银行账号:
2024年12月10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4)工程已完工90%,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排水防涝 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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