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用品招标公告
安全防护用品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建电气化局/第二分公司/雄商高铁衡水枢纽四电项目
发布时间:2024-12-11 03:39:32
投标截至时间:2024-12-13 12:00:00
内容:
雄商高铁衡水枢纽及二分部四电工程
自购物资第二批第三次公开竞价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XS-ZG-2024-03
采购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雄商高铁衡水枢纽四电项目部
2024年12月10日
1.1工程名称:雄商高铁衡水枢纽及二分部四电工程
1.2工程概况:项目负责承建 DK258+057 至 DK289+007。段内约 30.95 公里四电、 房建及防灾工程, 其中包含衡水枢纽中正线及雄商与石济客专北东、 西南联络线 18.5 公里内。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是京港台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衡水枢纽段在雄安正线设置呼家村线路所,新建衡水北东联络线引入衡水北站(石济场),并对衡水北站石济场站场进行改造。设置岳家村村线路所,新建衡水西南联络线引入石衡沧城际杜家村线路所,并对杜家村线路所站场进行改造,线路长度42.806km,设有呼家村线路所、岳家村线路所、衡水南站、18#中继站,改造既有衡水北站和呼家村线路所。
1.3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采购物资一览表》。
2.本次采购使用公开竞价方式选定本项目的合格供应商。3.供应商资格要求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3.1.3供应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3.1.4供应商和供应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5供应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6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工程项目管理部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响应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接受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设备管理网、公布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响应人自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响应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1.7同一包件内不允许供应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竞价,且允许代理商参与的包件同一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供应商。
3.2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采购物资一览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竞价。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价。
3.4本次采购物资一包一投。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价采购文件的获取有意向的响应人,可通过“铁建云链www.crccep.cn”报名并下载获取竞价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5.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响应人于竞价开始前将响应文件扫描件加密发送至邮箱xsgthssn@126.com,开标结束后向采购人提供密码用于详细评审。
5.2铁建竞价开始的时间:2024年12月 13 日 16 时 00分(北京时间)。
5.3响应文件竞价地点:铁建云链https://www.crccep.cn。
6.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铁建云链采购平台(http://www.crccep.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商高铁衡水枢纽四电项目部
地 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新区七路与养元东路交叉口
商 务 联 系 人 :沈楠 186*****467
专 业 技 术 联 系 人:权俊楠 150*****545
2024年12月10日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资格条件 | 最高限价(元) | 收货人 | 交货方式 | 交货期 | 供货范围 | 备注 |
1 | AQ-01 | 警示自喷漆 | 反光漆 | 瓶 | 300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以供货通知单为准 | 河北衡水 | 报价前与技术联系 | |||
2 | 警戒灯 | 太阳能带蓄电池线充电 | 个 | 45 | ||||||||
3 | 安全防火绝缘绳 | 16mm | 米 | 260 | ||||||||
4 | 安全警示牌 | 挂墙式80cm*120cm | 块 | 35 | ||||||||
5 | 安全警示牌 | 立架式100cm*100cm | 块 | 30 | ||||||||
6 | 安全警示围挡 | 1.2米高伸缩式 | 米 | 360 | ||||||||
7 | 高空作业安全带 | 双钩带缓冲包 | 根 | 50 | ||||||||
8 | 接地电阻检测仪 | 数显2000Ω | 台 | 6 | ||||||||
9 | 漏电保护器 | 4P100A | 个 | 20 | ||||||||
10 | 漏电保护器 | 2P63A | 个 | 40 | ||||||||
11 | 安全吊装带 | 5米/2吨 | 根 | 30 | ||||||||
12 | 安全吊装带 | 3米/5吨 | 根 | 20 | ||||||||
13 | 安全吊装带 | 10米/5吨 | 根 | 16 | ||||||||
14 | 安全吊装带 | 10米/10吨 | 根 | 16 | ||||||||
15 | 起重设备保险卡 | 20吨 | 个 | 10 | ||||||||
16 | 起重设备保险卡 | U型环6吨 | 个 | 30 | ||||||||
17 | 起重设备保险卡 | U型环10吨 | 个 | 30 | ||||||||
18 | 夜间警示灯 | 太阳能立架箭头灯 | 个 | 20 | ||||||||
19 | 夜间反光警示条 | 伸缩式带立柱5一组 | 个 | 50 | ||||||||
20 | 对讲机 | 80W | 台 | 36 | ||||||||
21 | 电箱安全防护罩 | 双门高脚箱 | 个 | 15 | ||||||||
22 | 干粉灭火器 | 35kg推车式 | 个 | 30 | ||||||||
23 | 干粉灭火器 | 4kg | 个 | 80 | ||||||||
24 | 灭火器箱 | 双瓶4kg | 个 | 40 |
说明:1、本清单中的到站价格包含货物到达买方指定运达目的地的包装、运费、保险以及伴随服务的所有费用。
2、供货时间和数量以买方供货通知为准。
3、以上所有物资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数量按照实际交付合格数量结算。
4、付款方式为网银支付到货款95%,质保5%,质保期为线路开通后1年。
1.总则
1.1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设备的业绩要求。
1.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竞价公正性;
(2)与本竞价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竞价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竞价项目其他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
(5)为本竞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竞价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竞价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竞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竞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4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5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所有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合价和总价取整。
1.7结算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变。
1.8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2.竞价采购文件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附件不全等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
3.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2资格审查资料;
3.3竞价物资(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3.4技术支持资料;
3.5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3.6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价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开标
4.1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
4.2.1 在竞价开始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2.2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加密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评审
5.1 竞价采购小组
5.1.1 评审由采购人组建的竞价采购小组负责。竞价采购小组由采购人所属组织机构3人以上单数组成。
5.1.2 竞价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文件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响应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5.1.3 评审过程中,竞价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竞价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竞价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5.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3 评审
5.3.1 竞价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5.3.2 评审完成后,竞价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竞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
6.合同授予
6.1采购人依据竞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
6.2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6.3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竞价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成交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6.4成交人分别与采购人或各分部签订合同。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方法 | 竞价报价相同时成交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照供应商对竞价设备的供应保障能力进行排序。 |
2 | 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 ||
是否一般纳税人 | 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 ||
生产经营活动凭证 | 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 ||
资质要求 | 应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和《采购物资一览表》中相关资质要求。 | ||
业绩要求 | 应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和《采购物资一览表》中相关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 | 应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和《采购物资一览表》中其他要求。 | ||
3.1 | 响应文件的否决 | 导致响应文件被否决的重大偏差 | (1)未按竞价文件规定对授权委托书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竞价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的情况); (4)未按照竞价文件规定提交制造商授权书的(适用于代理商的); (5)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竞价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竞价文件技术要求的; (7)竞价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与“设备需求一览表”不符,且不能满足竞价要求的; (8)竞价价低于成本价,或高于最高竞价限价的; (9)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减少或减轻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等; (10)响应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1)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要求有偏差的; (12)供应商信誉不符合竞价文件的规定。 |
3.2 | 响应文件的否决 | 响应文件的否决 | (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2)未按竞价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响应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4)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供应商有串通竞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
4 | 评审结果 | 成交能力 | 对于同一供应商在同类物资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竞价小组应根据该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成交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供应商最大成交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
否决所有供应商 | (1)所有竞价均被否决的; (2)超出采购人可以接受的价格。 |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响应价法。竞价小组对满足竞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经评审的竞价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但竞价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竞价价相等时,竞价报价低的优先;竞价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响应文件的否决及澄清
3.1竞价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价报价,使得其竞价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竞价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价,并否决其响应文件。
3.2 在评审过程中,竞价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竞价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 竞价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竞价小组的要求。
4 评审结果
4.1 竞价小组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4.2 竞价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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