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综合法律服务项目侧重城管驻队
北京市综合法律服务项目侧重城管驻队
报名起止日期 | 2024年12月11日 09时40分 至 2024年12月18日 09时39分 |
---|---|
联系人 | 谢韶伟 |
联系电话 | 189*****027 |
项目编号 | ZJ2024B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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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综合法律服务项目(侧重城管驻队) |
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
项目所在辖区 | |
项目业主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27.******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上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8日 09时39分 |
交易方式 | 比选 |
服务时限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资质(资格)要求 | 为确保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具有较高的水平和质量,候选供应商符合以下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运营资质。 2.供应商及其法律服务律师应当政治坚定、公道正派,熟悉行政执法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和社会责任感。 3.供应商三年内无税收、失信等不良记录;供应商相关法律服务律师未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及其它不适当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情形。 |
金额说明 | 预算人民币27.17万元,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选取1个单位作为成交供应商,驻队律师的律师报价不超过27.17万/年,超过此预算无效。 |
公告说明 |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
有无回避情况 |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
项目内容 | 一、城管驻队(每周两个半天驻场) (1)参与城管部门执法涉及相关问题的分析研究和专题研讨,为城管执法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提出建议; (2)根据需要对开展执法任务拟采取的具体措施、方式和法律依据、法律程序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对具体执法行动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书面意见; (3)参加甲方重大疑难案件研讨并出具意见;参与处理疑难复杂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参与对接受调查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执法相对人及其它工作对象进行沟通、洽商、谈判,出具律师告知函对相对人履行法律义务进行催告; (4)应甲方要求参加听证,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席重大案件案审会,参与集体讨论,出具书面意见; (5)协助开展普法教育,协助甲方做好城市管理法治宣传和典型案例制作、普法宣传手册编撰、“法律十进”等工作; (6)按甲方需求,参与甲方案卷评查、律师现场咨询、法律法规培训、法制研究、法制员等执法骨干队伍能力培养工作; (7)根据甲方需求,协助甲方对专业领域执法、重大案件办理、督查督办、指挥协调等提供专业法律支撑; (8)驻队期间,为甲方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9)按照甲方需求,对甲方工作给予其它法律指导和帮助; (10)驻队律师1人,每周拟工作两个半天。 (1)为甲方提供综合法律咨询服务,就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 (2)负责协助甲方研究、起草、论证、审核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制度等,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对甲方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书面意见; (3) 为甲方提供与其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案例等信息,协助甲方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协助甲方规范与其关联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协助草拟、审查、修改甲方处理与其关联单位签署的法律文书等; (5)协助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甲方对外签署的法律文书、合同,参加相关法律事务的协商或谈判; (6)代表甲方参加其与他人发生的非诉讼事件的调解,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 (7)派驻有专业资质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接受信访人现场咨询与答疑;参与处理信访复查复核以及重大突发和群体性事件等的法律服务及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8)免费为甲方提供5次个人一对一律师代理和咨询服务,全程参与案件处理,代理当事人出庭应诉; (9)指派一名律师每周驻场,每周拟工作半天; (10)按照甲方需求,对甲方工作给予其它法律指导和帮助。 (1)参与水务执法涉及相关问题的分析研究和专题研讨,为水务执法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提出建议; (2)根据需要对开展执法任务拟采取的具体措施、方式和法律依据、法律程序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对具体执法行动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书面意见; (3)参加甲方重大疑难案件研讨并出具意见;参与处理疑难复杂水务执法事项,参与对接受调查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执法相对人及其它工作对象进行沟通、洽商、谈判,出具律师告知函对相对人履行法律义务进行催告; (4)应甲方要求参加听证,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席重大案件案审会,参与集体讨论,出具书面意见; (5)协助开展普法教育,协助甲方做好水务执法法治宣传和典型案例制作、普法宣传手册编撰、“法律十进”等工作; (6)按甲方需求,参与甲方案卷评查、律师现场咨询、法律法规培训、法制研究、法制员等执法骨干队伍能力培养工作; (7)根据甲方需求,协助甲方对专业领域执法、重大案件办理、督查督办、指挥协调等提供专业法律支撑; (8)驻队期间,为甲方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9)按照甲方需求,对甲方工作给予其它法律指导和帮助; (10)驻队律师1人,每周拟工作半天。 |
项目编号 | ZJ2024BJ******* | 项目名称 | 综合法律服务项目(侧重城管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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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项目所在辖区 | 北京市 | |
项目业主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27.******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上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8日 09时39分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服务时限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资质(资格)要求 | 为确保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具有较高的水平和质量,候选供应商符合以下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运营资质。 2.供应商及其法律服务律师应当政治坚定、公道正派,熟悉行政执法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和社会责任感。 3.供应商三年内无税收、失信等不良记录;供应商相关法律服务律师未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及其它不适当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情形。 | ||
金额说明 | 预算人民币27.17万元,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选取1个单位作为成交供应商,驻队律师的律师报价不超过27.17万/年,超过此预算无效。 | ||
公告说明 |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 ||
有无回避情况 |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 ||
项目内容 | 一、城管驻队(每周两个半天驻场) (1)参与城管部门执法涉及相关问题的分析研究和专题研讨,为城管执法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提出建议; (2)根据需要对开展执法任务拟采取的具体措施、方式和法律依据、法律程序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对具体执法行动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书面意见; (3)参加甲方重大疑难案件研讨并出具意见;参与处理疑难复杂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参与对接受调查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执法相对人及其它工作对象进行沟通、洽商、谈判,出具律师告知函对相对人履行法律义务进行催告; (4)应甲方要求参加听证,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席重大案件案审会,参与集体讨论,出具书面意见; (5)协助开展普法教育,协助甲方做好城市管理法治宣传和典型案例制作、普法宣传手册编撰、“法律十进”等工作; (6)按甲方需求,参与甲方案卷评查、律师现场咨询、法律法规培训、法制研究、法制员等执法骨干队伍能力培养工作; (7)根据甲方需求,协助甲方对专业领域执法、重大案件办理、督查督办、指挥协调等提供专业法律支撑; (8)驻队期间,为甲方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9)按照甲方需求,对甲方工作给予其它法律指导和帮助; (10)驻队律师1人,每周拟工作两个半天。 (1)为甲方提供综合法律咨询服务,就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 (2)负责协助甲方研究、起草、论证、审核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制度等,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对甲方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书面意见; (3) 为甲方提供与其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案例等信息,协助甲方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协助甲方规范与其关联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协助草拟、审查、修改甲方处理与其关联单位签署的法律文书等; (5)协助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甲方对外签署的法律文书、合同,参加相关法律事务的协商或谈判; (6)代表甲方参加其与他人发生的非诉讼事件的调解,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 (7)派驻有专业资质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接受信访人现场咨询与答疑;参与处理信访复查复核以及重大突发和群体性事件等的法律服务及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8)免费为甲方提供5次个人一对一律师代理和咨询服务,全程参与案件处理,代理当事人出庭应诉; (9)指派一名律师每周驻场,每周拟工作半天; (10)按照甲方需求,对甲方工作给予其它法律指导和帮助。 (1)参与水务执法涉及相关问题的分析研究和专题研讨,为水务执法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提出建议; (2)根据需要对开展执法任务拟采取的具体措施、方式和法律依据、法律程序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对具体执法行动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书面意见; (3)参加甲方重大疑难案件研讨并出具意见;参与处理疑难复杂水务执法事项,参与对接受调查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执法相对人及其它工作对象进行沟通、洽商、谈判,出具律师告知函对相对人履行法律义务进行催告; (4)应甲方要求参加听证,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席重大案件案审会,参与集体讨论,出具书面意见; (5)协助开展普法教育,协助甲方做好水务执法法治宣传和典型案例制作、普法宣传手册编撰、“法律十进”等工作; (6)按甲方需求,参与甲方案卷评查、律师现场咨询、法律法规培训、法制研究、法制员等执法骨干队伍能力培养工作; (7)根据甲方需求,协助甲方对专业领域执法、重大案件办理、督查督办、指挥协调等提供专业法律支撑; (8)驻队期间,为甲方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9)按照甲方需求,对甲方工作给予其它法律指导和帮助; (10)驻队律师1人,每周拟工作半天。 |
联系人 | 谢韶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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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联系电话 | 189*****027 |
公司名称 | |
地址 | 西城区 |
公司电话 | |
个人电话 | |
邮件 |
联系人 | 谢韶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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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西城区 | 公司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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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综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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