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
平乡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平乡镇南门村、柴口村、晁庄村、西闫庄村及有关农户:
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1月2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97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5.550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977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批次1号地块位于东至刘金伟,西至南门村地,南至南门村地,北至邢临公路界区域内,征收平乡镇南门村集体土地0.1351公顷,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2号地块位于东至乡间路,西至刘金伟,南至张运波,北至孙庆国区域内,征收平乡镇南门村集体土地0.2551公顷,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3号地块位于东至晁庄村地,西至河北省邢台市澳德化工涂料有限公司,南至园区路,北至晁庄村地区域内,征收平乡镇柴口村集体土地0.0737公顷、晁庄村集体土地2.0457公顷、西闫庄村集体土地0.3219公顷,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平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平乡县平乡镇南门村及有关农户:
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1月2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97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5.550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977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批次1号地块位于东至刘金伟,西至南门村地,南至南门村地,北至邢临公路界区域内,征收平乡镇南门村集体土地0.1351公顷,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2号地块位于东至乡间路,西至刘金伟,南至张运波,北至孙庆国区域内,征收平乡镇南门村集体土地0.2551公顷,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平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平乡县平乡镇柴口村及有关农户:
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1月2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97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5.550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977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批次3号地块位于东至晁庄村地,西至河北省邢台市澳德化工涂料有限公司,南至园区路,北至晁庄村地区域内,征收平乡镇柴口村集体土地0.0737公顷,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平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平乡县平乡镇晁庄村及有关农户:
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1月2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97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5.550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977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批次3号地块位于东至晁庄村地,西至河北省邢台市澳德化工涂料有限公司,南至园区路,北至晁庄村地区域内,征收平乡镇晁庄村集体土地2.0457公顷,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平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平乡县平乡镇西闫庄村及有关农户:
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1月2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97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5.550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977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批次3号地块位于东至晁庄村地,西至河北省邢台市澳德化工涂料有限公司,南至园区路,北至晁庄村地区域内,征收平乡镇西闫庄村集体土地0.3219公顷,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平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河古庙镇高张庄村、高阜镇村、东马延村及有关农户:
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1月2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97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5.550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977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批次4号地块位于东至邢台金逸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西至董家村地,南至邢台金逸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北至邢台市鑫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区域内,征收河古庙镇高张庄村集体土地0.0389公顷,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5号地块位于东至高阜镇村地,西至天大街,南至天顺路,北至邢台派克奇儿童玩具有限公司区域内,征收河古庙镇高阜镇村集体土地1.2214公顷,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7号地块位于东至天大街,西至天大西街,南至强久路,北至邢台天大车业有限公司、邢台贝能童车有限公司区域内,征收河古庙镇高阜镇村集体土地0.1269公顷,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8号地块位于东至经七街,西至邢台市永祺车业有限公司,南至东马延村地,北至乡间路区域内,征收河古庙镇东马延村集体土地1.3317公顷,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河古庙镇高张庄村及有关农户:
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1月2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97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5.550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977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批次4号地块位于东至邢台金逸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西至董家村地,南至邢台金逸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北至邢台市鑫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区域内,征收河古庙镇高张庄村集体土地0.0389公顷,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河古庙镇高阜镇村及有关农户:
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1月2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97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5.550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977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批次5号地块位于东至高阜镇村地,西至天大街,南至天顺路,北至邢台派克奇儿童玩具有限公司区域内,征收河古庙镇高阜镇村集体土地1.2214公顷,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7号地块位于东至天大街,西至天大西街,南至强久路,北至邢台天大车业有限公司、邢台贝能童车有限公司区域内,征收河古庙镇高阜镇村集体土地0.1269公顷,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河古庙镇东马延村及有关农户:
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1月2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97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5.550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977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批次8号地块位于东至经七街,西至邢台市永祺车业有限公司,南至东马延村地,北至乡间路区域内,征收河古庙镇东马延村集体土地1.3317公顷,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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