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同仁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同仁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同财处罚字〔2024〕3号

当事人:西宁瑞弗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天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10*******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文化街22号5号楼2单元  

你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参加了同仁市农牧和科技局实施的同仁市“四个一批”冷库贮藏设施帮扶产业提质增效项目〔项目编号:青海鼎新竞磋(货物)2024-020〕”项目中,涉及金额为******元。

经核查,你公司存在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谋取成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罚款4789.5元(******×5‰=4789.5),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同仁市财政局国库科填写通知书将罚款缴入国库。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海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同仁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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