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自治县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标改造建设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双江自治县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标改造建设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双江自治县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标改造建设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88e*****-ffc5-486b-ad63-0e23c09d70aa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0.0% 贷款 0.0% 外资 0.0% 88e*****-ffc5-486b-ad63-0e23c09d70aa | ||
建设规模: | 7800.00万元88e*****-ffc5-486b-ad63-0e23c09d70aa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市政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4-12-11 09: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83-******* |
备注: |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1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8日18时00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招标文件。(数字证书领取地址:临沧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联系电话:0883-*******)。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本项目可以收取保证金:捌拾万元整(******.00元)。现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要求,自2023年5月1日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收取保证金为:壹拾万元整(******.00元)。(详见招标文件) |
建设单位: | 双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经办人: | 康超 |
办公电话: | 135*****234 | ||
招标代理机构: | 双江鑫祺航咨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杨顺斌 |
办公电话: | 199*****780 | 移动电话: | 199*****780 |
标段编号: | GC530*****240********** |
标段名称: | 双江自治县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标改造建设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12-18 18: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2-31 09:00 |
开标地点: | 开标厅1(市本级)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6937.83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污水处理厂更新粗格栅 1套、细格栅1套、超细格栅 1套、脱泥机1台、提升泵 3台、高效沉淀池 1个、滤布滤池 1个,脱泥加药设备 1套、在线监测系统设备 1套、水质化验室设备 1套、生化池监测仪器及仪表 5套,更新改造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共 57 km(管径 DN200-DN1000)等配套设施。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双江自治县县城规划区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但联合体成员须包含: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标段)中投标; (6)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且其中任意两个职位也不能为同一人;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设计方应满足) ②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施工方应满足)。(详见招标文件)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拟任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①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应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 ②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注册在投标企业,提供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 ③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 拟配备项目组成员要求: ①设计项目组成员:拟配备的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如是退休人员无社保的需提供退休证扫描件或返聘协议书扫描件)。 ②施工项目组成员:根据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 53/T-69-2014)规定进行配备,所有人员提供社保证明。 (详见招标文件) |
业绩要求: | 无(详见招标文件) |
其他: | 3.1 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设计方应满足) ②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施工方应满足)。 (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完成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未完成备案赋码的,视为无效文件;审计报告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查验-深度查验选择方式二:报告编码和财务报表关键指标查验”网页查询截图,查验数据须与投标人提供的审计报告中数据一致,未提供查询截图或提供的查询截图中数据与投标人提供的审计报告中数据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文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情况说明。 (4)信誉要求: ①信誉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②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在全国范围内无不良信用情况且未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自行承诺); ③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5)业绩要求:无 (6)拟任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①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应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 ②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注册在投标企业,提供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 ③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 (7)拟配备项目组成员要求: ①设计项目组成员:拟配备的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如是退休人员无社保的需提供退休证扫描件或返聘协议书扫描件)。 ②施工项目组成员:根据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 53/T-69-2014)规定进行配备,提供社保证明。 3.2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但联合体成员须包含: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标段)中投标; (6)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且其中任意两个职位也不能为同一人;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3.4其他要求: 投标人严格执行第7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按时足额保障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详见招标文件)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 万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12-31 09:00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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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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