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江河连通工程PPP项目、吉首市城乡供水一体化PPP项目及吉首市大兴寨水库工程建设及移民安置PPP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吉首市江河连通工程PPP项目、吉首市城乡供水一体化PPP项目及吉首市大兴寨水库工程建设及移民安置PPP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吉首市水利局、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委托,对吉首市江河连通工程PPP项目和吉首市城乡供水一体化PPP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因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第一次招标失败。现进行第二次招标,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且第一次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及未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与吉首市江河连通工程PPP项目、吉首市城乡供水一体化PPP项目及吉首市大兴寨水库工程建设及移民安置PPP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吉首市江河连通工程PPP项目、吉首市城乡供水一体化PPP项目及吉首市大兴寨水库工程建设及移民安置PPP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吉财采计2016-235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况:
4.1建设地点:吉首市
4.2项目内容及规模:
吉首市政府授权吉首市水利局协调统筹项目识别、准备与采购招标阶段的工作。吉首市政府授予吉首市水利局为吉首市江河连通工程PPP项目和吉首市大兴寨水库工程建设及移民安置PPP项目的实施机构,授予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为城乡供水一体化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实施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分别负责分管PPP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签订、项目执行、监管与移交阶段的工作。
子项一:吉首市江河连通工程PPP项目
吉首市江河连通工程项目分为三个工程段,分别为大兴塞水库至跃进段新建12KM隧洞,跃进至乾州段新建5KM隧洞,河溪到黄莲溪新建8KM隧洞。本项目总投资约60995万元。
子项二:吉首市城乡供水一体化PPP项目
吉首市城市供水一体化工程分为城区供水工程和乡镇供水工程,工程总投资约37907万元。其中城区供水工程投资约27575万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狮子庵水厂引水工程和钟家塞水厂改扩建工程;乡镇供水工程投资约10332万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9座取水泵站,新建配水管网约17万米。
子项三:吉首市大兴寨水库工程建设及移民安置PPP项目
拟建的大兴寨水库位于吉首市矮寨镇大兴村,距矮寨镇约8km,距吉首市城区约26km。水库开发任务为防洪、供水、灌溉、生态旅游、发电等综合利用。水库属于Ⅲ等中型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310m,相应库容9778万m3,总库容9908万m3,其中调节库容8649万m3,防洪库容4382万m3,正常蓄水位时水库面积6405亩,干流长度11.18km(坝址至大龙洞电站),坝顶高程311.5m,坝顶宽度9.5m,坝顶长度303.5m,最大坝高66.5m,电站装机容量11MW。工程建设征地涉及吉首市、花垣县2个县(市)3个乡(镇)12个行政村,共1024户、4343人,房屋面积260667㎡,建设征地总面积约8258.9亩。((最终以审批部门可研批复为准)。
工程静态总投资202786.51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121301.6万元(包括枢纽工程投资48775.6万元,灌区工程投资6882.85万元,供水工程投资10000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2390.39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923.74万元,征地移民搬迁工程投资52329万元);补偿到人部分投资33700万元;其他费用(税费、预备费等)47784.93万元。除工程静态总投资以外的其他相关项目配套等32000万元。
三个子项总投资约333688.5万元。
4.3项目合作期限
子项一和子项二的合作期限暂定为17年,其中建设期暂定为2年,运营期15年。子项三合作期暂定为30年(移民安置工程合作期限另行商定),其中建设期为三年,分两期实施。
4.4项目运作模式
由项目公司采用“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特许经营到期后,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4.5投融资结构
项目资本金暂定为总投资的20%,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的比例为9:1。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对已参加资格预审且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方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对未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6、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7、投标人要求:
7.1 投标人基本资质条件:
(1)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社保相关证明文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社保相关证明文件指:若当地社保局不发社保登记证或对社保登记证不进行一年一检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及社保缴费凭证。
7.2投标人特定资质条件:
(1)企业(联合体投标时指牵头人)注册资金≥6亿元人民币;
(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7.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遵守以下规定:
(l)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公告第5.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联合体牵头人应符合本公告第5.2项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7.4投标人已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投标人,成员单位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未参与资格预审的单位应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8、招标文件获取:
8.1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在吉首市政府大楼B栋824凭授权委托书购买采购文件。
8.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为400 元,售后不退。
9、投标规定:
9.1投标截止:2016年12月16日10:30时(北京时间)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9.2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6日10:30时。
9.3开标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9.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9.5采购人不接受第一次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递交投标文件的资格预审合格单位的投标。
9.6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其中以现金、支票或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10.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万元)
10.3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
帐户名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湘府路支行
10.4缴纳时间:本次招标为第二次招标,为了保证招标的顺利进行,防止投标人恶意弃标,要求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即2016年12月10日17:00前)递交投标保证金。
10.5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6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PPP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发布预审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公开发布。
12、联系人
采购人:吉首市水利局、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 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新区市政大楼
联系人:舒先生 向明杰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楼
联 系 人:张爱军
传 真:****-********
邮 箱:********4@qq.com">********4@qq.com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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