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垃圾清运服务单位的公告
关于选聘垃圾清运服务单位的公告
为做好我公司服务项目内的垃圾清运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监管企业选聘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国资发〔2020〕116号)要求,我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公开选聘的方式选聘垃圾清运服务单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安宁居佳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关于选聘垃圾清运服务单位的相关事宜。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对我公司管理的项目进行垃圾清运工作。项目地点:云南昆铁昆安铁路有限公司、云南安发杭萧绿建钢构有限公司、云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昆明中粮制罐有限公司、安宁工业园区孵化楼、麒麟家园小区。
(二)此次招标为安宁居佳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安宁居安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所服务项目中的六个项目,其中居佳公司5个项目,居安公司1个项目,合同由各自公司分别签订。
(三)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质量要求:
1. 每天对项目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
2. 临时产生的工业、建筑垃圾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进行清运;
3. 垃圾清运车应关闭严实,不得沿路泼洒;清运中出现“落渣、漏渣”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
4. 垃圾清运作业人员需遵守交通规定及道路行车指示标识行车,严禁超速行驶;
5. 在垃圾清运工作过程中,对自身原因造成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物件损失、伤及第三人人身或财产等),责任由垃圾清运方全部负责;
6. 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桶放回指定位置,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桶及其它公用设施的,负责照价赔偿;
7. 如遇重大检查需临时清运垃圾的情况应第一时间配合完成垃圾清运工作;
(五)本次生活垃圾清运报价费用最高限价为:14.8万元;
(六)工业垃圾按照每吨的单价进行报价;
注:以上报价包含税费,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视为作废。
三、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投标人为法人分支机构的,则须提供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服务商需出具无上述情况的承诺函,并承诺向采购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因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材料准备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报价一览表(详见附件2);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的承诺书;
(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六)近三年承担过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七)服务方案;
(八)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五、评审办法
(一)资格审查
公司按内部管理规定组织内部审核,对报名服务商进行资格审查。
(二)确定中标单位
通过审查的服务商达到3家及以上,采取综合评估方式确定中标单位。若通过审查的评估机构不足3家,则发布二次公告重新组织选聘。
(三)评标办法
详见附件1(文末下载)。
(四)公示公告
评选出的前三名候选服务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服务商为中选服务商。排名第一的候选服务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按要求完成评估工作的,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服务商为中选机构。排名第二的候选服务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候选服务商为中选服务商。
六、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方式
(一)公告地址: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afzjt.com)。
(二)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6日下午17:00止。
(三)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6日下午17:00止。
(四)报名资料送达地址:有意向报名的机构,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资料(正本副本各壹份)邮寄或专人送至云南省安宁市中华路139号安宁居佳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405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人:资老师;联系电话:0871-********。
(五)报名机构应采取密封纸质版本(须报名机构自行密封),材料按报名资料要求排序装订。
(六)逾期报送及未报送到指定地点,或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或报名作废。
七、其他要求
(一)报名机构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各报名机构的报名资料恕不退回,由我公司予以存档。我公司承诺将对所有报名机构的资料予以严格保密。
(二)报名机构自行承担报名所产生的费用。
(三)报价单位在进行报价时,如需进行实地查勘垃圾清运地点的请联系赵师,联系电话:136*****275。
(四)本公告由我公司物业服务部负责解释。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51*****561。
特此公告。
附件:1. 综合评分表
2.报价文件
安宁居佳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1日
标签: 垃圾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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