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化煤1-2月询价公告

烟化煤1-2月询价公告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烟化煤1-2月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XAYQ-2024WZBRL1210-5)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熔炼车间因生产需要采购烟化煤约4000吨,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欢迎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且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询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烟化煤采购

2.项目编号:XAYQ-2024WZBRL1210-5

3.采购方式:询价

4.采购需求:烟化煤4000吨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 报价人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本次采购的内容。

2.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关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关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网站截图。

3.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附网页截图),查询时间须在:从报名之日起。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比价采购说明:

1、采购方本着“集中报价、分批采购”的原则进行比价采购,在评标过程中采购方本着“同质低价、同价质优”的原则进行评标,采购方会重点考虑供应商的价格、供货能力、售后服务等因素最终选择一家或多家公司供货。选定的供应商在合同签定生效后即刻发货,自合同签订至2025年2月28日前严格按照合同数量进行供货。如果第一中标人只提供一部分货物,不足量部分采购方将顺延与第二、第三中标人签订合同,直到满足采购方需求数量。

2、货物入厂检斤前要求车辆解开苫布,放空水箱,司机入厂后佩戴安全帽。货物入场后,供方有权安排人员共同参与取样、制样全过程,如果供方未安排人员参与,则视其认可采购方的取样、检测方式,质检流程如下:

2.1、货物入厂后进行单车取样,当天入厂的全部单车样,制成混合样,由质检部做水分、粉率分析。

2.2、送化验室分析热值、灰分等化学指标。

3、货物检验与接收标准:

名称

低位发热量

挥发份V

灰分A

含硫量

水分

粒度

烟化煤

≧6000kcal

≦28%

≦13%

≦1.5%

≦10%

≦30mm

3.1、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大于6000Kcal的正常结算;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在5700Kcal-6000Kcal(含6000Kcal)每下降1卡扣款0.5元/吨,不足1卡的按照1卡计算。低于5700Kcal的退货处理,退货费用由供方承担。

3.2、货物按照干吨结算。加权平均水分≤10%时,结算数量=需方检斤数-需方检斤数*加权平均水分含量;加权平均水分>10%时,结算数量=需方检斤数-需方检斤数*10%-需方检斤数*(加权平均水分含量-10%)*3。注:(水分结果不参与仲裁)

3.3、加权平均挥发份(V)化验结果≦28%,超出28%扣款100元/干吨。

3.4、加权平均灰分(A)化验结果≦13%正常结算,当加权平均灰分(A)化验结果>13%时,每超出1%扣款20元/干吨。

3.5、加权平均硫(S)化验结果≦1.5%,不进行扣款,当加权平均硫(S)化验结果>1.5%时。每超出0.1%扣款20元/吨。

3.6、烟化煤中禁止出现杂质。出现煤矸石、碎石等杂质时,单车按照检斤重量*10%进行结算(即扣除90%的重量)或者进行退货处理,并且需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注:每车货物的化验结果自取样结束后72小时内可出具,在出具最终化验结果前,供方将对需方的货物进行仓储管理,不予使用。上述指标均化验结果合格的转运至合格仓库,化验结果不合格的供方运回,费用自理。

4、仲裁标准:

4.1、按行业标准,需方低位发热量化验结果允许误差为±70Kcal。

4.2、供需双方低位发热量化验结果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可提出仲裁。

4.3、仲裁结果在需方化验结果允许误差范围内的,以需方化验结果为准进行结算。仲裁费用由供方承担;仲裁结果在需方化验结果允许误差范围外的,以仲裁结果为准进行结算,仲裁费用由偏差数值较大的一方承担。

4.4、退货后提起仲裁的,需方不承担退货费用。

4.5、需仲裁的,在3日内向西安国联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仲裁。

仲裁机构:西安国联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仲裁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沣东新城协同创新港8号楼,国联质检。收件人:王攀。联系电话:199*****690

5、结算时间及付款方式:货物全部入厂后,进行一次性结算,结算以需方化验数据为准。双方确认结算数据无误后签订结算单,选定的供应商根据结算金额为采购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根据发票金额、公司资金情况以现金方式或者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汇款。

6、保证金: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需缴纳20万元(贰拾万元整)作为本次报价的保证金。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需方在7-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无断货、合同履约完成后,由物资部门出具完成情况证明,财务部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汇款信息如下:

名 称: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支行

银行帐号:1500 1647 3420 5250 1775

四、报价要求及采购文件获取:

1.此次报价要求含13%增值税、含运费,合同期内单价不能因任何因素而更改。

2、报价文件请命名为:“公司简称+货物名称报价”的形式,邮箱主题请备注为“公司简称+货物名称报价”的形式。

3.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8:00

4.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官方网址: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http://www.nmgxayq.cn/)上下载报名确认表,

并将报名确认表及报价人资格要求中的材料一同发送至相应部门邮箱xayqxjwz@163.com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煤电化冶炼小区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59*****082

监审部邮箱联系人:左女士 0476-*******

附件1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烟化煤询价单

附件1、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烟化煤1-2月询价单.xls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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