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镇供水分公司关于新江制水车间南首房产及地块三年租赁权交易公告
集镇供水分公司关于新江制水车间南首房产及地块三年租赁权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1
我公司定于2024年12月26日上午9时整在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瑞安水务有限公司集镇供水分公司会议室,对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公开招租。
一、标的情况
序号 | 房产坐落地址 | 建筑 面积(㎡) | 规划功能 | 招租底价 (万元/年) | 租赁 期限(年)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递增率 | 产权 情况 | 装修期(月) | 招租公告期 | 备注 |
1 | 新江制水车间南首 | 83.78 | 非居住 | 3.8682 | 3 | 0.1 | 无 | 无 | 无 | 10个工作日 | |
新江制水车间南首(土地) | 449.82 | 面积为地块面积,无建筑物 |
二、承租人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瑞安水务有限公司集镇供水分公司,账号:120*****092********,开户行:工行温州瑞安支行营业室)。
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瑞安水务有限公司集镇供水分公司(户名: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瑞安水务有限公司集镇供水分公司,账号:120*****092********,开户行:工行温州瑞安支行营业室);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标的物交付时间及租赁起止时间等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3、租金按年付,先付后用。首年租金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下一期租金应在前一年租期到期前15天缴清。履约保证金为2000元整,不计息。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报名期截止,若产生一家(或一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公开招租式交易确定竞得人。
2、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承租人应保证不使用明火作业。
3、 若报名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则信息披露终结。
4、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瑞安水务有限公司集镇供水分公司咨询。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上午9时起至2024年12月25日下午5时止。
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瑞安水务有限公司集镇供水分公司608室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瑞安水务有限公司集镇供水分公司咨询电话:0577-********
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瑞安水务有限公司集镇供水分公司纪检监察电话:0577-********
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瑞安水务有限公司集镇供水分公司
2024年12月1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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