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门大街南巽路至跃进路改造工程、城西干道河下大桥至翔宇大道管网及路面改造工程重发公告第2次-招标/资审公告

南门大街南巽路至跃进路改造工程、城西干道河下大桥至翔宇大道管网及路面改造工程重发公告第2次-招标/资审公告

招标公告

城市排水防涝及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名称)

南门大街(南巽路至跃进路)改造工程、城西干道(河下大桥

至翔宇大道)管网及路面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市排水防涝及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淮发改审字〔2023〕63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门大街(南巽路至跃进路)改造工程、城西干道(河下大桥至翔宇大道)管网及路面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淮安区;

2.1.2建设规模:南门大街(南巽路至跃进路)改造工程:南巽路至跃进路,长1100米,红线宽34米,路基、排水管道病害处置,对道路及交安设施更新改造。城西干道(河下大桥至翔宇大道)管网及路面改造工程:河下大桥至翔宇大道,长940米,规划红线宽40米,对排水管道节点修复,对道路及交安设施更新改造。

2.1.3合同估算价:约7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

2.2招标范围:土方、路基、排水管网、道路及交安设施等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资料等,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部分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企业自2021 年 9 月 1 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5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

(2)施工合同;

(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四方公章(红章)齐全,四方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注:1)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可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须提供备案章,如无备案章,提供中标网页截图)、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须四方公章(红章)齐全,四方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2)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业绩内容及量化指标的不予认可。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以上证明材料均需链接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3.5.2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 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5.3 企业近 1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1 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4 企业近 3 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3 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4 年 6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8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根据苏建招办〔2022〕2 号的规定,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定标候选人;在定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定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提供网站截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12 月10 日至2024年 12 月 29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http://ggzy.huaian.gov.cn:*****/TPBidder/memberLogin);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 安 市 公 共 资 源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 建 设 工 程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登 录 地 址 为 :

http://ggzy.huaian.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4.3 项目收取工具维护费 100 元及手续费 5 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2024 年12月30日上午 9 时 30 分。

5.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投标报价:82分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业绩:2分

2.3.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和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进入经济标评审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 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 =A×K。

K 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K1 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 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 取值为:95%;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

(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3.3

(2)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1.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不超过5页); ——满分 2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不超过4页);——满分1 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不超过10页);——满分2分。

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不超过15页);——满分4分。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不超过12页);——满分2分。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不超过28页);——满分4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不超过6 页);——满分1分。

说明:

1.施工组织设计每个评分点篇幅超过页数的,按每1页扣0.2分。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点采用横向暗标评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审点分别编辑。暗标编制要求如下: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不能有任何反应单位名称的标志,更不能出现公司名称、人员姓名、疑似承担过的项目名称以及其他带有暗示性的语言或标记。文字要求宋体,文字部分不得有加黑、斜体、下划线;不得设置页眉页脚(页码除外),图、表中的字体、字号、颜色、加黑、斜体、下划线不限制。

2.3.3

(3-1)

项目负责人业绩分(1分)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1分):

1、拟投标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5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

(2)施工合同;

(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四方公章(红章)齐全,四方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注:1)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可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须提供备案章,如无备案章,提供中标网页截图)、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须四方公章(红章)齐全,四方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2)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业绩内容及量化指标的不予认可。

3)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4)本项已作为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再参与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即打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重复使用)。

5)以上证明材料均需链接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2.3.3

(3-2)

投标人

业绩分1分)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1分):

1、企业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5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

(2)施工合同;

(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四方公章(红章)齐全,四方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注:1)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可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须提供备案章,如无备案章,提供中标网页截图)、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须四方公章(红章)齐全,四方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2)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业绩内容及量化指标的不予认可。

3)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4)本项已作为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再参与投标人业绩评分(即打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重复使用)。

5)以上证明材料均需链接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2.3.4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业绩

?经济标:投标报价

?技术标准:施工组织设计

3、评审顺序:

(1)初步评审结束后先评审商务标和技术标,根据评审得分汇总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 9 家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经济标评审(末位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均进入下一阶段经济标评审),投标企业数量低于 9 家时全部推荐进入经济标评审。

(2)最终按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取前 7 家为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提供不排名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2.3.5

竞争性判断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

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 3 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即定标候选人);少于 3 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即定标候选人)。

竞争性判断方式: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业绩等综合情况作为判断是否具有竞争性的依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187*****60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融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恒丰义乌城36栋4单元7楼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17-********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城西北路 29 号

联系电话:0517-****************

2024年12月0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造工程 路面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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