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所需仪器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共卫生所需仪器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安海关技术中心的委托,拟就西安海关技术中心公共卫生所需仪器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海关技术中心公共卫生所需仪器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XCT-2024-374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长和国际D座26层

联系人:袁工

联系方式:151*****695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公共卫生所需仪器采购(便携式不分光红外线CO/CO2二合一分析仪、光散射式粉尘仪、便携式甲醛测定仪、恒温恒流大气采样器、便携式pH计、便携式电导率仪、散射式浑浊度仪、电子天平、便携式电源、便携式冷藏箱、微生物采样器、微生物气溶胶浓缩器(含气溶胶采样器)、低温冰箱、水蒸气蒸馏仪等仪器)(详见第四章谈判文件内容及技术要求)

项目性质:专项资金

采购预算:******.00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谈判,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开标前一月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任意时间段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任意时间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发售期至谈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谈判保证金缴纳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绿色发展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4)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

八、谈判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6日 09:00:00至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注:获取谈判文件时需将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发送*********@qq.com邮箱,并电话联系确认报名成功。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14时30分

2、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8日14时30分

3、开标地点:陕西秦关商务公司会议室(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东方大酒店北200米)

十、公告发布媒体及期限: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门户网站》、《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

公告发布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告下线时间:2027年12月11日

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袁工

联系方式:151*****695

投诉电话:029-********

投诉邮箱:xahgjjjc@customs.gov.cn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需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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