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公司含代管公司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邀请函
宜春公司含代管公司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邀请函
项目信息 | |
项目名称: | 宜春公司(含代管公司)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241IG******* |
项目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 |
项目行业分类: | 其他 |
项目概况: | 1、服务内容: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宜春公司(含代管公司)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2、项目规模: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元(含税)。工作量为:宜春公司(含代管公司)共有市政管516公里、庭院管976公里、立管1333.5公里,共计2825.5公里和场站10座。 3、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服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4、服务地点: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丰城市、抚州市东乡区、黎川县。 5、质量/技术要求:依据《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D7004-2010》、《在用聚乙烯燃气埋地管道定期检验规则DB44/T 2033-2017》等相关技术规范,以宏观检查、泄漏检查为主、必要时根据现场情况增加相应的评估项目。 |
名称: | 宜春公司(含代管公司)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邀请函 |
公告发布媒体: | 宜春公司(含代管公司)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
招标段/包 | |
标段/包名称: | 宜春公司(含代管公司)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
标段/包编号: | 241IG*******/01 |
服务期(天): | 7 |
服务期说明: | 现场评估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经过甲方认可的评估成果和处理建议。 |
招标/采购范围: | 1、服务内容: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宜春公司(含代管公司)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2、项目规模: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元(含税)。工作量为:宜春公司(含代管公司)共有市政管516公里、庭院管976公里、立管1333.5公里,共计2825.5公里和场站10座。 |
资格条件: | 1、响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响应人应具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资质,提供国家或地区政府监管机构颁发的资格证明文件。 3、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人股东关系构成表》及《关联关系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中选后不进行分包及转包。 5、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 3 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 2 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有无正当理由放弃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交项目、不接受谈判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3)近 1 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响应、转包、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5)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被列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或暂停承包资格的。 (8)依法应当拒绝响应的其他情形。 |
文件获取地点: | 邮件发送 |
开标地点: | 邮件发送 |
招标人信息 | |
采购单位名称: | 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南路109号 |
联系人: | 余女士 |
联系电话: | 150*****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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