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我局对5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1日—2025年1月9日。
  联系电话:0572-*******(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管理中心)
  0572-*******(水利局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兴国商务楼1号楼312室(长兴县水利局办公室)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水土保持方案

  受理日期

  办理状态

  公示链接

  1

  /

  实验小学(画溪校区)部分市政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024.11.12

  2024.11.12办结

  www.yanshou100.com

  2

  长兴县水利局关于长兴县县级安息堂(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长兴县县级安息堂(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024.11.12

  2024.11.13办结

  附件1

  3

  长兴县水利局关于长兴县林城共同富裕示范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长兴县林城共同富裕示范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024.11.13

  2024.11.15办结

  附件2

  4

  /

  长兴合溪新港绿道(健身步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024.11.22

  2024.11.22办结

  www.yanshou100.com

  5

  /

  夹浦商务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024.11.29

  2024.11.29办结

  www.yanshou100.com

附件1-1:长兴县水利局关于长兴县县级安息堂(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附件1-2:长兴县县级安息堂(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附件2-1:长兴县水利局关于长兴县林城镇共同富裕示范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附件2-2:长兴县林城镇共同富裕示范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70-公告公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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