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安局110报警手机定位数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110报警手机定位数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沈阳市公安局110报警手机定位数据服务,实现全国手机号段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定位功能,将全市手机报警定位率提高至85%。以报警警情年呼入量450万条报价,服务期限1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需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二、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1、服务期限:1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服务地点:沈阳市公安局(以下简称“甲方”)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成3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额的40%,服务期满后经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剩余全部款项。
四、服务内容
沈阳市公安局110报警手机定位数据:
1、具体指标如下:
(1)提供110手机报警定位数据,可满足接入调度系统的需求,应急求助人用手机(手机属于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拨打110电话时,对其手机进行定位,并把定位数据传送给110接处警系统,实现实时展示报警求助人员的地理位置;此服务需365天24小时实时响应,不受法定节假日影响。
(2)需支持归属地为本市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手机基站报警定位能力及数据接入;
(3)需支持外地号码加拨本地区号,或漫游至本市辖区时的手机基站报警定位能力及数据接入;
(4)需支持接收符合条件的手机用户上报的高精度位置信息定位能力及数据接入。
(5)当定位故障时,供应商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初步分析原因,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供应商应急技术小组派出足够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紧急技术支持服务,尽快恢复定位的正常使用。
2、商务要求
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维保等所有费用(含与第三方系统对接的费用),即一直到整个平台系统调试验收合格交付用户使用,用户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五、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满足甲方要求。
六、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七、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1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优先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需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2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19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未经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而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事宜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 2、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完好的备份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份(U 盘),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保持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二次报价解密)所需电子设备,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二次报价解密)时限为30分钟。 4、出现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公安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光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银卡东路6号信安达大厦A座三楼306室
邮箱地址:lngz_zb@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光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