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工伤保险辅助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年度工伤保险辅助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关于做好我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能力,提高对各参保单位及广大工伤职工的服务水平,现我局计划向社会购买2024-2025年度工伤保险辅助服务,借助专业服务机构力量提高我市工伤保险经办服务质量及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服务水平。
一、项目服务对象
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参保人(不限于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结算、社保窗口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人员)和我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
二、项目内容
工伤保险辅助服务主要涵盖工伤保险住院探访、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含零星报销、实时结算)审核、协助加强对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日常管理、配合开展工伤保险各项检查工作及监督考核等辅助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一)对开平市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收治的受伤职工开展实地病房探访并核实待遇申领资格,完成住院探访审核工作。
(二)对开平市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的工伤医疗费用进行初步审核,及协助开展相关医疗费用结算拨付。
(三)配合完成对开平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监督考核的实施工作。
(四)对开平市工伤保险参保人申办的工伤待遇业务资料进行审核并完成待遇初步核定录入工作。
(五)其他双方约定的服务事项。
三、项目服务实施方式
(一)待遇享受资格审核服务。服务方每天将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收治的意外受伤职工登记明细表资料,报送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在48小时内到各协议机构核查受伤职工待遇享受资格等有关情况,并完成住院探访业务核定。
(二)协议机构结算服务。服务方每月对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的工伤医疗费用进行结算制表并报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审批。
(三)监督考核服务。服务方应配合社保经办部门实施年度工伤保险日常及专项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对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监督考核。
(四)待遇审核录入服务。服务方设置专人专岗通过省级集中式一体化信息系统对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资料完成初步审核(含零星、实时),并进行待遇录入后报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审批。
(五)档案及统计服务。服务方每月按时完成工伤保险业务产生的纸质资料进行电子归档整理;定期收集服务对象的服务满意情况,及时反馈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项目中期提供阶段性报告,项目期满形成项目专题报告。
(六)服务方需严格遵守本服务项目的管理准则和相关的工作制度,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完成工伤保险的其他相关业务。
四、服务期限
2024年12月至2025年11月。
五、资质及履职要求
工伤保险辅助服务项目要求具有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供应商资质,有承担工伤保险住院探访服务能力,配备一定专业医学知识背景的服务人员,建立完善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探访服务网络,配备与社保信息对接的业务信息系统。
六、付款办法
(一)付费标准:工伤保险辅助服务费合计*****元。
(二)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七、采购结果选取
经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开询价后,按投标总价不高于6.5万元且合理低价者得。当两个或以上投标单位投标价相同时,我局将参考评分比例标准自行选定中标单位。评分比例标准如下:信用口碑(40%)+社保工伤保险辅助服务经验(30%)+企业规模(30%)。采购结果在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告。
八、违约责任
服务方须对服务对象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项目结束后服务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赔付采购方合同30%费用。
(一)不接受采购方的监管。
(二)不定期向采购方汇报工作情况。
(三)服务不合格(包含未及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态度、工作内容不符合规定)。
(四)服务对象对供应商服务人员的有效投诉年累计5次。
(五)工作评估不合格。
(六)服务内容及范围超出合同所订。
九、报价方式
(一)报价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项目报价表、项目服务方案、曾参与同类项目情况。
(二)递交(邮寄)报价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三)递交(邮寄)报价文件地点: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楼办公室。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750-*******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
标签: 工伤保险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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