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湖北工程公司大别山电厂三期2x1000清洁煤电扩建工程项目部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中国电建湖北工程公司大别山电厂三期2x1000清洁煤电扩建工程项目部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21-******

1、采购项目

受中电建湖北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谈判采购方式采购大别山三期项目所需的商品混凝土,本次采购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谈判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大别山电厂三期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工程

(2)项目概况:大别山电厂三期 2×1000MW 清洁煤电扩建工程项目厂址位于湖北省麻城市中馆驿镇四化岗106国道旁,东距麻城城区13.5公里,南距汉麻铁路线0.5公里。本项目选址位于原一、二期西侧扩建端。项目建设2x1000MW级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

(3)采购范围:混凝土1批,详见采购清单。

(4)交货时间:预计2024年12月20日,具体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大别山电厂三期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1、供方保证所供应的材料满足以下质量标准及要求中的最高者:

1.1混凝土质量验收以28天标养试块为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2011)、《预拌混凝土》(GB/T*****—2012)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2010)的要求,由于供方混凝土质量原因造成需方返工、工期拖延等,由供方负责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需方保留进一步向供方索赔的权利;

1.2国家、地方(鄂州市)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2、商品混凝土送货到现场后,需方对坍落度当场进行检测,并按规定留置试件和养护;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供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塌落度由供方人员配合需方专业人员现场抽测,强度试验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所需检测费用由需方负责。

3、混凝土塌落度要求:根据天气情况、泵送高度等,供方需充分考虑满足现场要求,如不满足现场要求,无条件退场更换,费用不另行计算。

4、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中的水泥必须经过需方确认(在监理业主有要求的情况,则需需方、监理、业主方共同确认),确保供货质量,供货期间不得更换水泥品牌。

5、试块质量以需方实验室数据为准,试块制作养护必须符合《预拌混凝土》(GB/T*****—2003)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2010),如果需方实验室条件技术不能满足要求,由供方进行指导并书面认可。

6、供方保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随货同行、同时交付需方;供方对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供方提供虚假质量证明,需方有权要求停止材料进场,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

7、如需方要求供方提供其它资料的,供方应无条件提供。

8、材料交付需方前的全部费用、风险、责任均由供方承担;供方保证材料的制造、包装、标识、运输、装卸和码放等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环保监测规定、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不得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健康造成损害,并确保最终监测结果达标。

9、供方需严格按混凝土配合比进行投料量的控制,混凝土拌制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配合比,如需调整,则应在混凝土拌制前7天及时向需方提供混凝土配合比调整通知单,相应通知单及配合比试验报告经需方核准后实施。

10、供方按相关规定及时提供28天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抗渗试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明等技术资料,并按需方的要求提供供方或其分供方供应的原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等的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报告(一式 五份),并加盖供方红章。

10.1水泥厂3d出厂报告

10.2水泥厂后补28d出厂报告

10.3商品混凝土站进场水泥复试

10.4商品混凝土站进场水泥后补28d复试报告

10.5商品混凝土试配单

10.6商品混凝土开盘鉴定

10.7商品混凝土砂试验报告

10.8商品混凝土中卵(碎)石试验报告

10.9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应写明部位、标高)

10.10外加剂合格证、出厂报告、复试报告

10.11商品混凝土试块3d、28d强度试验报告

10.12商品混凝土预拌混凝土运输交接记录(详看附件)

11、水泥品种、强度级别

11.1、混凝土采用一般硅酸盐水泥,强度级别P.032.5或P.042.5.1)选用含碱量低于 0.6%的低碱水泥。

11.2、冬期施工时,采用一般硅酸盐水泥,强度级别P.032.5或P.042.5。优先选用早强型水泥(大体积混凝土除外)。水泥各项指标均须满足原则 GB175-2018规定的规定。

12、清水混凝土

为确保施工现场构筑外观清水混凝土的效果,供方应确保固定专线生产需方的混凝土,在一个建筑物开工前储备充足的原材料(砂、石、水泥),供方应确保原材料批次的统一性,如因原材料混用导致构筑物外观出现色差,由供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13、掺合料

13.1采用I级或 II 级粉煤灰。

13.2供方可在满足需方质量技术的前提下自行使用其他掺合料但必需有可靠的实验成果,为保证混凝土的颜色一致,规定供方采用单一掺合料。

14.泌水性规定

供方必需保证供应的混凝土具有可泵性,必须时提供压力泌水实验报告(压力泌水实验的规定:10秒的相对泌水率不不小于40%)。

15.混凝土配合比

(1)混凝土配合比由供方根据需方提供的强度指标及其他的规定制定。

(2)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供方应对混凝土配合比重新设计。①所用原材料的产地或品种有明显变化时。②该配合比的混凝士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③ 需方提出更改意见时

16.交货时混凝土搅拌物的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

(1)最高温度:≤ 35℃(夏季)

(2)最低温度:保证现场出机(自罐车卸料至地泵内时的温度)温度不低于10℃。

17.预拌混凝土运送

(1)运送时,运送车应保持混凝土搅拌物的均匀性,不应产生离析的现象,且根据泵送规程以保证混凝土浇筑的持续性,混凝土搅拌运送车在运送途中搅拌桶应保持3-6r/min的慢速转动。混凝土运送延续时间不适宜超过所测得的混凝土初凝时间的 1/2。

(2)任何状况下均严禁加水,即:供方司机及其别人员在运送混凝土的过程中不得加水,并且还应回绝需方操作人员也许由于工作不便而自行加水,并且立即将状况告知需方。当夏季高温,进场混凝土的坍落度不符合混凝土申请单规定的,规定在现场添加减水剂时,供方应向需方提出申请,在需方的监督下完毕相应的工作,每辆罐车应自带有刻度的减水剂透明塑料桶。每辆罐车司机应通过预拌混凝土厂家实验室的有关培训工作。

(3)为保障混凝土泵送的顺畅,供方需提供润泵砂浆。混凝土施工用量较大时,要根据需方规定投入罐车和输送泵,保证混凝土浇筑的立即、持续性。

(4)需方在混凝土浇筑前4~6小时将浇筑信息以书面形式传真给供方,涉及工程名称、浇筑部位、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级别和其他技术规定等参数;在正式混凝土浇筑前2小时再次以电话形式拟定具体的发灰时间,以保证可以对的供应。

(5)当遇到多种部位同步浇筑混凝土时,为保证混凝土对的运送到楼座,搅拌站要派调度员跟踪服务,并在现场指挥和检查各混凝土供应部位与否对的。

(6)正式进入冬施时,供应单位应负责将所有混凝土搅拌车罐体套上保温被,以保持混凝土的温度,减少热量损失,并负责保温被的维护。同步负责监督混凝土搅拌车收车时将罐内积水倒尽,罐内严禁积水。

18.需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工期要求、浇筑量大小、供方的服务质量、产品质量、供方的实际供应能力等因素对供应范围和具体浇筑部位进行明确和调整,对此供方表示接受,并承诺将严格确保需方的使用要求。如供方混凝土供应能力、质量等影响需方的施工进度或质量,需方有权减少供方的供应范围或终止合同并交由其他供应商完成,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等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若三证合一,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并在有效期内,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必须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若三证合一,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要求。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本项目的财务能力;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供应商有不良记录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标的响应。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响应,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7)供应商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8)供应商如有不良行为记录,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2月14日17:00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上回函确认是否参加本次谈判。

2、有意参加并回函者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后方可下载标书:

购买谈判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项目购买谈判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3、本项目谈判文件免费。

5、响应文件的递交

1、谈判采购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采购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8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及签到等流程须各响应人在线进行操作。响应人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谈判采购,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互连”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方式2)请登陆https://ec.powerchina.cn/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响应,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失败将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后果。

集采平台客服电话:唐莹 **********转02

电子钥匙办理客服电话:010-********

(2)各响应人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电子钥匙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请各响应人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谈判采购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3)竞谈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下载谈判文件的响应人。

(4)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集中解密。

(5)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2、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响应人。

3、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4、谈判采购时间:2024年12月18日12时00分开始直至结束;如有变动届时提前通知。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电建湖北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园林路136号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园林路136号瑞丰国际大厦

邮 编:******

联 系 人:刘燕

电 话:027-********

电子邮箱:lijing-js@powerchina.cn

采购机构: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园林路136号瑞丰国际大厦

联 系 人:李菁

联系电话:027-********

集采平台客服电话:

联系人:唐莹

电话:**********转02

7、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586号同馨商务大厦2306室

联 系 人:李丹仪

联系电话:159*****191

邮 箱:ahzbjthb2023@163.com

8、纪检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7-********

2024年12月05日

,湖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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