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贵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执行方案设计项目询价公告
珍贵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执行方案设计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委托上海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珍贵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上海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珍贵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执行方案设计项目
采购内容:按照行业规范和实际需求,编制《上海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珍贵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执行方案设计项目》。
(注:具体项目要求见询价文件)
采购方式:询价
三、响应单位资质条件:
响应单位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应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的复函”(工信厅联装函[2014]377号)文件批复表中的项目牵头单位或任务承担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具有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设计、项目承担实施的业绩(提供单位业绩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询价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5日-28日每天上午9:30~11:30时,下午13:30~15: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询价文件领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迎勋路168号19楼
3、报名费:300元。
4、联系人:周源源
5、获取询价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公司有权拒绝接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应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的复函”(工信厅联装函[2014]377号)文件批复表中的项目牵头单位或任务承担单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提供具有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设计、项目承担实施的业绩材料复印件。
6、所有文件一正叁副(密封),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7、为保证本次采购的公平性,供应商认为本项目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我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将对上述相关技术指标做相应修改。
五、投标规定:
1、询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日9:0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询价文件提交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迎勋路168号18楼第二会议室。
3、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相关规定。
采购代理机构: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迎勋路168号19楼
联 系 人:周源源邮编:200011
电话:(021)********-****传真:(021)********-****
采购人:上海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岳阳路48号
联 系 人:倪老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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