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河湖岸线空间管控调查评价及“清四乱”检查核验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延安市河湖岸线空间管控调查评价及“清四乱”检查核验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延安市河湖岸线空间管控调查评价及“清四乱”检查核验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5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SXJC-ZC-2024-054
项目名称:延安市河湖岸线空间管控调查评价及“清四乱”检查核验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市河湖岸线“清四乱”检查核验):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0 | 2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
合同包2(延安市河湖岸线空间管控调查评价):
合同包预算金额:2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2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1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20,000.00 | 22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河湖岸线“清四乱”检查核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2.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延安市河湖岸线空间管控调查评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2.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河湖岸线“清四乱”检查核验)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
(6)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严重主体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单,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2(延安市河湖岸线空间管控调查评价)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
(6)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严重主体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单,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至 2024年12月16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25日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三厅
时间: 2024年12月25日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三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报名登记: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
2、下载文件:供应商登录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下载采购文件;
3、本次开标采用线上不见面开标模式;
4、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上同时发布。
名称:延安市水利水电发展中心
地址:延安市文化沟沟口水务大厦九楼
联系方式:134*****917
名称:陕西敬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城区上城新世纪东区1号楼919室
联系方式:0911-*******
项目联系人:安村对
电话: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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