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福新区管理委员会定制商品房供应商(16A2324)采购公告
双福新区管理委员会定制商品房供应商(16A2324)采购公告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xml:namespace>
1、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提供有效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必须拥有定制还房的土地且完成土地招拍挂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提供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
3、定制商品房只能是投标人在双福新区境内开发建设项目商品房的一部分,且不得超过开发项目住宅的二分之一(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所投标的定制还房与开发项目一并竣工,且所投标的定制商品房面积不得超过其开发项目住宅的二分之一,格式自理,加盖投标人鲜章);
4、定制商品房的投标人需对近2年无拖欠劳务费进行承诺(无拖欠劳务费承诺需加盖投标单位鲜章),若招标人在投标人入围后发现其承诺为虚假承诺,取消其入围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获取文件期限:2016年11月26日至 2016-12-15 18:00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www.cqgp.gov.cn、http://jyzx.jiangjin.gov.cn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 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6-12-16 09:3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6-12-16 09:5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6-12-16 10:00
开标地点: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采购经办人:王老师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
代理机构: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胡洪军
代理机构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江津区几江办事处塔坪路219号(江津区祥瑞步行街中段津华大厦二楼)
标签: 供应商 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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