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政府门户网站普查常态化监测服务询价函
永康市政府门户网站普查常态化监测服务询价函
各相关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有关要求,基于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为了及时发现永康市政府门户网站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网站内容保障水平,决定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永康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普查常态化监测服务(具体要求请见附件2),现对该项服务进行询价,询价结果将作为选择下一阶段网站普查常态化监测服务供应商的主要依据。如有意向,请贵单位以书面形式于2024年11月22日16时之前向永康市大数据发展中心提交报价和相关承诺(参照附件1填写,相关材料须加盖公章及密封)。提交方式为当面提交或邮件送达。在规定时间前未送达报价材料的,视主动放弃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永康市大数据发展中心(联系人:吕先生,联系电话:0579-********)。
附件:1.报价单
2.永康市政府网站普查常态化监测服务内容及要求
永康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1
报价单
永康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我方于2024年 月 日收到《永康市门户网站普查常态化监测服务询价函》,我方己完全明白贵方的内容及要求。针对询价函的要求,我方作出如下报价。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供应商 | 价格(元) | 备注 |
永康市门户网站监测服务 | 为永康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内容安全监测服务,搭建平台对永康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技术监测与人工审核。 普查评估方式和技术监测指标:网站错误链接、网站错别字、无法下载附件、在线申报错误、长时间未更新栏目、空白栏目、网站总更新量、栏目更新汇总、网站首页更新量、首页可用性、动态要闻类栏目。 人工评测:提供专业人工评测团队每季度按照政府网站普查指标体系进行评测,并出具评测报告给采购单位,根据整改情况提供复核服务 | 具有相关监测、评测资质经验。 | 不高于***** |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质量保证服务计划、售后服务措施及其他承诺
质 量 保 证 承 诺 | 服务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监测平台及服务完全满足符合浙江省检测标准,并提供书面承诺书。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核查,如发现中标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要求,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
售 后 服 务 计 划 承 诺 | |
其 他 | (惩罚保证、优惠条件、额外服务等等) |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通过常态化监测服务(技术监测、人工审核相结合),以实现以下目标:
1.最大限度降低永康市政府门户网站在普查中出现单项否决,以及扣分情况。
2.帮助政府部门及时发现并解决网站“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 等突出问题,使政府网站更好地服务公众。
3.为永康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一个网站日常运维管理工具,提高永康市政府门户网站日常运维质量。
二、监测内容网站普查监测系统
搭建平台对永康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技术监测与人工审核,系统监测功能涵盖的普查评估方式和技术监测指标包含:
网站错误链接;
网站错别字;
无法下载附件;
在线申报错误;
长时间未更新栏目;
空白栏目;
网站总更新量;
栏目更新汇总;
网站首页更新量;
首页可用性;
动态要闻类栏目。
人工评测:提供专业人工评测团队每季度按照政府网站普查指标体系进行评测,并出具评测报告给采购单位,根据整改情况提供复核服务。
三、网站普查监测系统服务方式和周期
服务方式
要求安排专人对系统每日发布的监测数据进行人工复核。
提供5×8小时电话、邮件、短信以及远程协助支持。
提供7*24小时的应急服务。
四、其他要求(一)数据及网络安全
供应商须遵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做好有关本项目安全保密事宜。对以下内容负保密责任:本项目信息系统的系统数据、业务数据、项目资料及存放这些数据、资料的计算机、存储介质;政务网上信息、维护工作中接触到的必须保密的内容。
(二)知识产权1.若项目涉及软件开发,则知识产权归采购方所有。
2.采购方在使用供应商提供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三)补充条款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检测发现问题并通知采购方而造成被通报等,要追究供应商的责任。发生1次扣除10%的服务费,连续发生2次的将解除合同,并停止支付剩余款项。
标签: 普查常态化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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