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的公示
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资〔2024〕110号)文件要求,对我单位一批仪器设备分别使用已有12-17年,均已超过了额定使用年限,设备老化严重,现进行公开报废处置。请有意向参与资产报废处置回收公司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资产处置公示期 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结束。
????二、参与公司须有相应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资质,公司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hbssthjjc@163.com。
????三、公示期结束后,我单位通知参与公司到现场查看实物完成报价工作,出价最高的为中标公司。
????四、竞价结束后,我单位与中标公司签订回收协议,并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开展费用缴纳和资产处置等工作。
五、联系方式:0311-******** 联系人:李玉芳
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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