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号犯罪侦查支队指纹系统升级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平公资采号犯罪侦查支队指纹系统升级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指纹系统升级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http://ggzy.pds.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7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平采竞谈-2024-39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指纹系统升级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4、预算金额:1,506,35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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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云智能自动识别系统建设,包括自动识别系统服务器硬件、软件版本、算法、客户端升级等(详见采购需求及参数要求)。 5.2、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5.3、供货及安装调试服务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 |||||||||||
6、合同履行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经营范围内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作为投标人的,可提供集团公司或总部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供应商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若有失信行为,取消投标资格。 (7)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12月12日 至 2024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http://ggzy.pds.gov.cn/) | |||||||||||
3.方式:潜在供应商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http://ggzy.pds.gov.cn)“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文件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jhtml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4年12月17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监督单位:平顶山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3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005******L 3、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4、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5、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平顶山市公安局 | |||||||||||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清风路北段 | |||||||||||
联系人:王队长 | |||||||||||
联系方式:0375-*******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平顶山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启蒙路24号院 | |||||||||||
联系人:郭晓曼 | |||||||||||
联系方式:037*****788、150*****21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郭晓曼 | |||||||||||
联系方式:037*****788、15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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