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党建长廊升级改造采购的公告
昆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党建长廊升级改造采购的公告
昆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拟对党建长廊升级改造进行采购,按单位内控、财务制度要求,现将采购计划公示如下:
一、 项目名称:昆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党建长廊升级改造
二、 购买主体:昆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 项目概况
对党建长廊进行升级改造,包括:中央一号文件专栏制作安装、党建品牌专区更新制作安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专栏制作安装、党风廉政建设专栏更新设计制作安装、省委“3815”战略制作安装、市委、市局党组重要决策部署更新制作安装、楼道文化墙更新安装等。
四、 预算资金
项目金额:预算5万元
五、 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所需经费从年度部门预算中列支。
六、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资格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营业执照范围允许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设施设备;
4. 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符合当前国家相关宣传的文化内容、意识形态安全,项目完成后有售后联系,质保期为一年。
2024年新成立供应商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或声明函。
(二)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采购单位评审前通过以上网站进行查询)。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提供材料
(一)资格证明文件。
(二)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报价单:对党建长廊升级改造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四)所提供商品的质量保证书、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书。
(五)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利于获取成交的证明材料
响应文件须提供一份装订成册的纸质文件,并将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密封提交。
八、 购买方式及内容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 评选办法
采取内控比选采购的方式,依据资质、报价、服务及质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议,确定供应商。
十、 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起3个工作日(周六、周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12:00前,逾时不予接收。
十一、 其他
1. 成交供应商出现成交无效、放弃成交、或不能履约情形时,或成交后在合同期内产品质量及服务达不到承诺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供货合同,通过顺延成交或者重新采购方式确定后续供应商。
2. 本项目在昆明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
十二、 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昆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昆明市官渡区拓东大成S3栋2楼)
联系人及电话:郑玉柱 0871-********
标签: 党建长廊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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