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中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省仓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唐蓉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如下:
江劳人仲案〔2024〕338-1号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你单位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6000元、经济补偿金4500,共计*****元(大写:壹万零伍佰元整)。若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此项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江劳人仲案〔2024〕338-2号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裁决你单位向申请人支付二倍工资*****元(大写:贰万柒仟元整),若你单位不服本裁决,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款项限你单位于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请你单位及时到本委领 取上述案件裁决书(地址:中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仲裁院211室,联系电话:0838-*******)。否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上述案件裁决书。
中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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