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处理决定书
马尔财采2024﹝39﹞号
马尔康市财政局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四川皓武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吉瑞三路99号1栋4单元6层607号
被投诉人1:中国马尔康市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马尔康市马尔康镇达萨街415号
被投诉人2:马尔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马尔康市马尔康镇
皓武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不服马尔康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4年11月26日就中共马尔康市委办公室采购办公设备及相关软件(采购项目编号:N513*****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1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9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2024年12月3日,本机关向中国共产党马尔康市委员会办公室和马尔康市政府采购中心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12月10日本机关收到中共马尔康市委办公室《中共马尔康市委办公室关于(投诉答复通知书)的复函》。
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有刻意倾向性。
本机关查明情况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成立。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招标文件等在案佐证。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由于本项目已经终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马尔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马尔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马尔康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1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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