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边第一工业区A1、B5、C5、C6栋厂房单一来源谈判公告

衙边第一工业区A1、B5、C5、C6栋厂房单一来源谈判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项目名称衙边第一工业区A1、B5、C5、C6栋厂房
起始日期2024年12月12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4年12月18日 00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在租地址1、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衙边村第一工业区
2、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衙边第一工业区
3、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衙边第一工业区
4、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衙边第一工业区
5、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衙边第一工业区
6、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衙边第一工业区
7、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衙边第一工业区
面积/数量1、房产建筑物:87.4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2351.600平方米
3、房产建筑物:2295.700平方米
4、房产建筑物:5890.00平方米
5、房产建筑物:148.600平方米
6、房产建筑物:143.300平方米
7、房产建筑物:2290.400平方米
权属情况1、房产建筑物:有权属说明
2、房产建筑物:有房产(土地)证
3、房产建筑物:有房产(土地)证
4、房产建筑物:有权属说明
5、房产建筑物:有权属说明
6、房产建筑物:有权属说明
7、房产建筑物:有房产(土地)证
资产性质厂房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7年(5+2年)免租期
签订合同期限《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自然日招租底价219,336元/月
租金的递增从合同签订后的第4年起,每个月每平方米租金单价在上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 2元。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厂房
履约条件1、物业接受整体承租。
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及出租方的消防安全规定及生产安全规定。
履约条件
3、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需赔偿出租方损失。
4、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5、以现状交付,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所需装修、空调、电梯等一切工程问题,承担租赁物业的相关投资。
6、合同期满后,租赁物业内所有固定装修必须完好并无偿移交给出租方。
7、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必须自行办理有关装修、消防、卫生质检等报建、审批手续,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有效证件。
8、租赁物业包括公共配套,公共配套的维修责任和维修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其他补充说明投标及开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获取交易文件,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编辑投标文件。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单一来源谈判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以单一来源方式组织交易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本次交易失败

项目日程

谈判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9日 14时30分00秒澄清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5日 00时00分00秒
质疑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5日 00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企业
2、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信用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联系人谢经理;曾经理联系方式158*****623;0755-********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沙井衙边股份合作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本项目邀请高汇电路(深圳)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2、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 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 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4、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质疑。
5、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出租方或承租方支付。
6、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由意向承租方交给深圳市沙井衙边股份合作公司,作为招租保证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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