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乐市财政采〔2024〕91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乐市财政采〔2024〕91号
乐山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裁决)决定书
投诉人:重庆市莱易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YW镇民营街106、108、110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益。
被投诉人: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住所地: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中段1336号。
法定代表人:刘忠。
被投诉人:乐山上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苏怀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建武。
相关供应商:北京德胜智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A座2层215号。
法定代表人:李永。
投诉人重庆市莱易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易星)不服被投诉人乐山上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上诚)于2024年10月30日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乐山职院)储能材料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0月3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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