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乐市财政采〔2024〕88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乐市财政采〔2024〕88号
乐山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裁决)决定书
投诉人:成都盛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北星大道二段588号4幢1层137号。
法定代表人:隋显福。
委托代理人:曾清。
被投诉人: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住所地: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负责人:李建伦。
被投诉人:乐山大成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岷江大道北段460号。
法定代表人:刘一林。
相关供应商: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浪潮路1036号S02楼。
法定代表人:史庆军。
投诉人成都盛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盛岳)不服乐山大成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大成)于2024年9月25日就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1*****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0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0月9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中标供应商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提交虚假的自动烟尘/气测试仪的证明文件来谋求中标,其中标结果应当被宣布无效,并追究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诉事项二:中标供应商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手持式颗粒物检测仪、手持式多气体检测仪的证明文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投诉事项三:中标供应商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全自动烟气采样器的证明文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投诉事项一、二、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成都盛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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